這是之前一位書友提出來的問題。
他的態度比較好,恰巧這事兒在卷末總結的計劃之內,就正式說明一下:
1.B站影片不是本書主體
如果僅僅用筆把up主的影片寫出來,是絕不會有現在這本書的。
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區分“影片”和“網文”在表現形式上的差異。
很多影片看著很有意思很有趣,但是落到筆端,能寫的只有寥寥幾句。
比如一個手工影片,up主不可能把長達幾小時甚至十幾小時的原片放給你看,所以身為觀眾,我也並不知道up主在製作過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
而這裡面的細節和日常,都不是“把B站up主的影片用筆寫出來”這麼簡單。
up主背後用了什麼裝置、花費了多長時間、剪輯的思路、期間遇到的其他事……這些都不是僅憑看看他們的影片就能知道的。
尤其是男女主之間的狗糧互動,真的和up主的影片沒有什麼關係。
而狗糧部分的內容才是本書佔比字數最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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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侵權
侵權的問題,在剛開始寫書的時候其實沒怎麼考慮。
當時因為要開學了,這本書就是寫著練筆的,撲街久了,想著首訂能有200就可以慢悠悠寫下去,確實沒想過侵不侵權。
最近稍微瞭解了一下這方面的知識,下面說的不一定對,如果有懂這方面法律知識的書友,可以在本章說裡提出來。
首先,對一個影片造成侵權,最常見的是直接搬運影片內容,釋出到另一個影片網站上並標明原創。
然後就是相同的題材,相同的文案和剪輯手法,透過替換影片裡的人物和場景,還原出和原影片基本相同只是換了個殼的影片。
而其中,單純講題材,很難被判定為侵權,比如之前在B站大火的“不要做挑戰”,模仿和跟風的人很多,但具體內容並不一樣,就很難說是侵權行為,最多隻能算是借鑑。
至於像本書這樣把影片內容化用到文字當中的行為,想要判定為侵權,需要做的判斷還要更細緻一些,絕不是下一個“用筆把up主的影片寫出來”的判斷這麼簡單。
另外,其實書裡借用的內容,更多的反而是影片裡的彈幕,以及評論區裡沙雕網友的評論。
關於彈幕和評論是否屬於該影片本身的權益,這一點在法律上的判定,我並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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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體分析,一個一個來看
本書早期借用了“才疏學淺的才淺”的原影片,其中,嵌銀手鐲只是口頭提及,並未涉及影片本身。
其次是飯卡改造影片,製作過程省略,一部分評論借用了該影片評論區的留言。
隨後是“闡釋者、閃爍之光、逐暗者”,借鑑的是才淺的“夜空之劍”影片,因為製作的劍並不是同一把,且後面兩把劍在文中僅為一筆帶過,所以這裡我用的是借鑑。
其中,第24章“闡釋者影片彈幕合集”這一章內容,就我個人的主觀判斷而言,確實有侵權的嫌疑,因為當初寫的時候確實是看著“夜空之劍”的影片和彈幕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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