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九皇子:我在廢土封地崛起》第276章 法典與律令(1)

作者:喜歡苟樹的李狂生·2個月前

蘇輕雪的到來,如同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石子,在北嵐的權力格局和人心深處盪開漣漪。然而,蕭辰很快發現,這位名義上的王妃,並非想象中的“麻煩”,反而在最初的微瀾之後,迅速展現出了與其家世、容貌相匹配的才能與智慧。

她沒有急於攬權,亦未對沈妙衣掌管內務表現出任何芥蒂,而是安靜地接手了蕭辰書房中堆積如山的文書工作——那些來自各方的稟報、陳情、賬目彙總,原本由秦風、沈妙衣分擔,仍顯冗雜。蘇輕雪以驚人的效率和條理,將其分門別類,摘要批註,遇有疑難或可斟酌之處,才呈交蕭辰或與秦風、沈妙衣商議。其字跡清秀工整,批語切中要害,思路清晰,讓原本焦頭爛額的蕭辰頓感輕鬆不少。

更難得的是,她似乎深諳進退之道,對兵工坊、飛騎營、商行等核心機密事務,從不過問,只專注於自己“分內”的文書整理、賬目核對以及內府的一些日常安排。與沈妙衣的配合,也堪稱默契,一個主外,一個主內(文書),將北嵐日益繁雜的行政事務打理得井井有條。連最初對其抱有幾分審視和隱隱敵意的沈妙衣,在接觸數日後,也不得不承認,這位蘇家大小姐,確有真才實學,且處事公允,並非恃寵而驕、搬弄是非之人。

而蘇輕雪的這份才能,很快在另一件關乎北嵐根基的大事上,發揮了關鍵作用。

這一日,蕭辰召集核心成員於議事廳,連月瑤和楚清寒也被請來。廳中氣氛嚴肅,桌上攤開著數卷寫滿條文的紙張。

“諸位,”蕭辰環視眾人,開門見山,“北嵐初立時,為安民心,本王曾定下‘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有功者賞。此三章簡明扼要,於亂世立威足矣。然,如今北嵐人口己逾萬二千,流民、歸附牧民、降卒、商旅混雜,民政、軍務、商貿、工役、田土糾紛,諸事繁雜。僅憑三章,己不足以斷事理,明賞罰,定紛爭。長此以往,必生混亂,有損威信。”

秦風撫須點頭,深以為然:“王爺所言極是。無規矩不成方圓。北嵐欲長治久安,需有明晰律令,使官民皆有所依循。昔日三章,譬如樹幹,如今需添枝加葉,形成律法之樹。”

“正是此理。”蕭辰指向桌上文書,“此乃本王與秦先生、蘇小姐連日商議,草擬的《北嵐暫行法典》初稿,分為吏、戶、禮、兵、刑、工諸篇,雖不免粗疏,然旨在釐定權責,明示禁令,規範賞罰。今日請諸位前來,便是集思廣益,查漏補缺,務求嚴謹可行。”

眾人聞言,精神一振,紛紛上前觀看。

《北嵐暫行法典》確實還很粗疏,許多條文只是框架性的原則。比如《吏篇》規定了各級官吏的職責、考核、升遷、獎懲;《戶篇》涉及戶籍、田土、賦稅、婚姻、繼承;《禮篇》主要是祭祀、儀軌、教化(暫從簡);《兵篇》規範軍紀、徵召、功賞、撫卹;《刑篇》是重點,詳細規定了各種犯罪的界定和相應刑罰,雖仍以笞、杖、徒、流、死五刑為主,但強調了證據、審級,禁止濫用私刑,並首次明確提出了“疑罪從無”、“罪刑相應”的原則(當然,是以符合時代背景的方式表述);《工篇》則涉及匠戶管理、營造法式、水利道路維護等。

法典中還特別單列了《邊市管理條例》和《歸附牧民安置管理細則》,將之前的一些政令規範化。

“王爺,這‘疑罪從無’、‘禁止刑訊逼供’……是否過於寬仁?非常之時,當用重典。”龍戰看著刑篇部分,眉頭微皺。他是武將,習慣以雷霆手段震懾不法。

蕭辰搖頭:“重典可威懾一時,難服人心長久。北嵐欲立足,需凝聚人心,而人心向背,首在‘公道’二字。律法苛暴,則民畏而不親;律法公允,則民信而服。況,刑訊之下,何求不得?難免冤屈。我北嵐法曹審案,當重證據,明察秋毫,而非一味刑求。”

楚清寒清冷的聲音響起:“王爺所慮極是。江湖之中,亦講究證據確鑿。濫刑之下,必有冤獄,久之人心離散。”她掌管情報治安,對冤假錯案危害體會更深。

秦風補充道:“此法典為‘暫行’,亦留有修訂餘地。且非常時期,如戰時、平叛等,王爺可頒特旨,臨機專斷。平日治理,則需依法而行,以示公允。”

蘇輕雪也輕聲道:“妾身以為,法典之要,在於‘明’。使民知何可為,何不可為,官吏知如何斷案,如何施政。條文或可增減,此‘明’之精神不可廢。且……”她頓了頓,“法典中明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之原則(雖未明寫,但精神貫穿),更能收攏民心。”

眾人聞言,皆是心中一動。這句話的分量,非同小可。

沈妙衣指著戶篇中關於田土、賦稅的條文:“此處甚好,明確新墾荒地歸屬、賦稅減免年限,可安墾荒者之心。對豪強侵奪民田、隱匿人口,懲罰亦嚴厲,可遏制兼併。”

納蘭琪則對兵篇和關於牧民管理的細則仔細研讀,尤其是其中關於“義從騎”、“歸附牧民”的權利義務、晉升途徑、戰功賞罰的規定,讓她眼中異彩連連。這等於從法理上,確認了歸附牧民的合法地位和平等權利(相對平等),對於凝聚這部分人心,至關重要。

月瑤安靜地看著,並未多言,但她注意到刑篇中關於“庸醫害人”、“販賣假藥”的懲罰條款,清冷的眸子裡閃過一絲微不可查的波動。

經過整整一天的商議、爭辯、修改,這部尚顯稚嫩的《北嵐暫行法典》終於初步定稿。蕭辰當場宣佈:“自即日起,此法典刊印成冊,張貼於城門、市集、鄉亭,曉諭軍民。並設立‘法曹’,專司審理訴訟、執行律法。法曹主事,暫由秦先生兼任,下設佐吏、捕快若干。凡有訴訟,無論軍民,皆可至法曹申訴,依律而斷!”

“王爺英明!”眾人齊聲應諾。他們明白,這部法典的頒佈,意味著北嵐的統治,從“人治”的軍管狀態,開始向“法治”的常態治理邁出了關鍵一步。

法典頒佈,貴在執行。很快,兩樁案件,讓北嵐軍民真切感受到了“有法可依”的力量。

第一樁,是公審潛伏內奸。楚清寒麾下的“諦聽”組織,經過嚴密偵查,終於挖出了幾名在城破前後,暗中與禿鷹部、玄冥教殘餘勾連,傳遞訊息、試圖破壞兵工坊和糧倉的奸細。人證物證確鑿。

以往,這等內奸,通常是被秘密處決。但這一次,蕭辰下令,在城中心廣場,搭建高臺,公開審理。由秦風親自主審,允許百姓圍觀。

公審當日,人山人海。秦風身著官服(臨時仿製),神色肅穆,當眾宣讀幾名內奸的罪狀,展示證據,並依據新頒《北嵐暫行法典》中“謀叛”、“通敵”條款,判處斬立決,立即執行!

劊子手鬼頭刀落下,血濺刑場。圍觀百姓在短暫的寂靜後,爆發出震天的歡呼。他們親眼看到了叛徒的下場,也親眼看到了律法的威嚴。那些原本對北嵐統治尚有疑慮,或心懷鬼胎之人,無不凜然。

第二樁,則是一起土地糾紛。一個在禿鷹入侵時攜家逃亡、戰後返回的本地小豪強,試圖憑藉昔日地契和家中殘存的幾個惡僕,強行收回己被分給流民耕種的原來自家田地,並打傷了阻攔的流民。

。鑿確據證,兇行僕縱其且。廢作然己契地其,)示公己時佈頒典法在款條此(款條之”配分新重公歸,產田棄放自為視,亡逃地棄時戰“中》典法行暫嵐北《依但,有所前戰其係確,地之強豪那明查,後理風秦。曹法到告民流

。公充,數半沒抄產家。罪同僕惡其,年一役苦罰加,劣惡節,田奪力暴圖試其。藥醫者傷償賠,十三責杖律依,人傷僕縱強豪。有所民流種耕現歸仍地土,效無契地舊持所強豪:決判法依風秦

。們他欺意隨再法無也,強豪的去過是便即,的護保到是,全安人和產田的己自,作耕力努,己守分安己自要只,中城嵐北這在,到覺次一第們他。快稱手拍則,姓百通普和民流的息訊知得而。癱堂當強豪那,下一決判

。懲嚴到法依會的真,強豪的善良欺、徒叛但,證驗需尚許或法犯子王。文空紙一是不,典法的佈頒爺王的輕年位那,到識意正真始開們人。瀾波大巨了起激中心民軍嵐北在,中湖投石巨塊兩如猶,強豪治一,懲一,件案樁兩

。心信的實堅更了出生,來未的池城座這對們人讓也,定安了來帶,序秩了定奠它。遠深為更,仗勝場一打多比遠許或,義意其,出邁的步一第這但,疏有會免難也中行執,糙很還典法管儘。生然悄,上地土片這嵐北在始開,判審的正公、開公次兩這著隨伴,念觀的”依必法有,依可法有“

。徵象的姻聯位一是僅僅不並乎似,妃王位這。知人心核等妙沈、風秦被漸逐始開也,用作的知人為不、的揮發所,上供提據依理審的例案續後至乃、潤、擬草的典法在,姐小家蘇的議建肯中出提爾偶、書文理靜安是總、的來新位那,後背這在而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