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殺人真相》第65章 謀財害命(三)(1)

作者:沙白·5個月前

第65章 謀財害命(三)

抓捕那天,天還沒亮,偵查員們就埋伏在了張思和居住的小區周圍。

張思和住在遼源市一棟老舊的居民樓裡,五樓,沒有電梯。他這些年在一家小工廠打工,收入不高,日子過得緊巴巴的。鄰居們對他的評價是“老實人”“不愛說話”“從來不惹事”。

沒有人知道,這個沉默寡言的中年男人,曾經在二十七年前的一個夜晚,用鈍器砸碎了一家四口的頭顱。

早上七點,張思和出門了。他穿著一件洗得發白的夾克,手裡拎著一個塑膠袋,裡面裝著幾個饅頭。

“行動。”

幾個便衣從不同方向靠了過去。

“張思和。”

張思和愣了一下,轉過頭來。

“我們是公安局的。”

張思和的臉一瞬間變了顏色。他沒有掙扎,沒有逃跑,甚至沒有說一句話。他只是站在那裡,手裡的塑膠袋掉在地上,饅頭滾了一地。

到了局裡,技術員立即採集了張思和的指紋,與1990年案發現場那枚血指紋進行比對。

結果很快出來了。

同一人。

審訊室裡,張某海坐在椅子上,雙手放在桌上,眼睛看著桌面。

“張某海,你知道我們為什麼抓你嗎?”

“我不知道。”他的聲音很平靜,“我叫張思和,你們搞錯了。”

偵查員把指紋比對報告放在他面前。

張某海看了一眼,沒有說話。

“1990年10月28日,廣東省普寧市流沙鎮,鄭家滅門案。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張某海的嘴唇動了動,沉默了很久,終於開口了:“我只是到了現場。”

“只是到了現場?”

“我沒有動手。是崔某嵐動的手,我只是跟著去了,我什麼都沒做。”

偵查員對視了一眼。這個說法和當年小瓊的證詞不符,和現場勘查的結果也不符。張某海明顯在說謊,他把所有事情都推給了同案犯。

審訊持續了很長時間,張某海始終咬定自己“只是到了現場”。他的心理防線很牢固,二十七年東躲西藏的日子讓他學會了如何把自己包裹起來。

“帶他去指認現場。”組長說。

指認現場那天,偵查員安排了一個機會,讓死者的家屬遠遠地看了一眼張某海。小瓊站在人群后面,看著這個被押解著的男人,臉上的表情很複雜。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