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點了根菸,狠狠地吸了一口。
“這種人,”他對身邊的搭檔說,“活著就是禍害。”
搭檔點了點頭,沒有說話。
案件移交檢察院後,呂良被提起公訴。法庭上,他的辯護律師提出“激情殺人”的辯護意見,試圖減輕罪責。
但公訴人當庭駁斥:呂良在作案後轉移死者財物。變賣死者手機。多次返回現場卻從未報警,其行為具有明確的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不符合激情殺人的構成要件。
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呂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那天,鍾紅坐在旁聽席上,懷裡抱著兒子,眼淚無聲地流。
李萌的姐姐沒有來。她說不忍心再看到那個人的臉。
呂良聽到判決的時候,臉上的表情很奇怪。不是恐懼,不是後悔,而是一種......茫然。好像他到現在都沒搞明白,自己怎麼會走到這一步。
他大概永遠不會明白。
不是因為他運氣不好,不是因為他碰巧在那天收到了催債簡訊,也不是因為李萌“一直問”。
而是因為他從一開始,就把別人當成了自己慾望的墊腳石。
他騙鍾紅,騙李萌,騙債主,騙所有人。他靠謊言活著,靠欺騙維持體面,靠壓榨別人的感情來填補自己空虛的人生。
當謊言撐不住的時候,他不是選擇承擔,而是選擇毀滅。
毀滅那個最信任他的人。
2016年,呂良被執行死刑。
一顆滾燙的花生米,結束了他三十一年的人生。
他的骨灰被裝進一個小小的骨灰盒裡,被家人默默地帶走了。沒有葬禮,沒有哀樂,甚至沒有一塊像樣的墓碑。
而李萌,那個23歲的手機店店長,那個懷著孩子憧憬未來的年輕女人,永遠地留在了2015年的那個冬天。
她的母親在她去世後哭瞎了眼睛,父親一夜之間白了頭。
鍾紅帶著兒子回了老家,再也沒有來過梅州。她說她這輩子都不想再看到那棟樓,那個房間,那張床。
那張床底下,曾經躺著一個女人。
那個女人和她一樣,愛著同一個男人。
她們都是受害者。
只是其中一個,再也沒有機會醒過來了。
床頭明月光,床底鞋三雙。
別問我如何多一雙。
看完這個案子,你的心,慌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