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很長,字裡行間都是疲憊:
“蔣某科,我跟你過了這麼多年,你賺過幾個錢?家裡開銷都是我在出,孩子的學費。生活費,哪一樣不是我想辦法?你那個修理廠一年到頭賺不到錢,還跟人家合夥開什麼足療店,賠了多少錢你自己心裡沒數?我不想跟你過了,卡里那75萬我取走了,我自己存的錢,你別想拿回去。過幾年我想女兒了再回來,到時候再說。你不用找我,找也找不到。”
這條訊息的傳送時間,是2022年8月29日。
而老陳最後一次打通蔣某科的電話,也是8月29日。
那一天,劉某花“取走了75萬”,然後“出去打工了”,然後就再也沒有人見過她。
劉警官把這條訊息反反覆覆看了十幾遍。
他注意到一個細節:這條訊息的語氣,不像是要跑路的人說的話。
一個真的要跑路的人,不會提前告訴對方自己要跑路,更不會說“過幾年我回來”。她會悄無聲息地走,把錢取乾淨,把手機卡扔掉,讓誰都找不到。
可劉某花沒有。她發了一條訊息,然後消失了。
而且,她卡里根本沒有75萬。
劉警官突然想到一種可能。
這條訊息,不是劉某花發的。
是有人用她的手機發的。
那個人殺了她,然後用她的手機給自己發了這條訊息,製造出“她捲款跑路”的假象。這樣,他就可以順理成章地不報警。不找人,甚至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因為“她跑了,我要離婚”。
而這個人,只能是蔣某科。
......
劉警官沒有急著抓人。
他需要更多的證據。
技術組調取了花墳山水庫周邊近三個月的監控錄影。這種農村水庫,監控本來就少,再加上時間跨度大,很多錄影已經被覆蓋了。但就在劉警官快要放棄的時候,技術組在一個路口的民用監控裡,發現了一輛車。
那是一輛灰色的五菱宏光,車牌號模糊,但車型和顏色對得上蔣某科的車。
監控顯示的時間是2022年8月29日晚上十一點四十分。
車從水庫方向開出來,往鹿場鎮的方向去了。
這個時間點,這個地點,太巧了。
劉警官又調了蔣某科出租屋附近的監控.8月29日晚上九點多,蔣某科的車從出租屋出來,往水庫方向去了。十一點四十回來,中間差不多兩個半小時。
從鹿場鎮到花墳山水庫,開車來回一個小時。拋屍。綁石頭。處理現場,一個小時差不多。時間對得上。
更重要的是,劉某花的手機訊號。在8月29日晚上九點之後,就再也沒有出現過。
而蔣某科的手機訊號,在那個時間段,恰好出現在花墳山水庫附近。
劉警官把所有證據擺在桌上,看了整整一個晚上。
。證留拘了簽他,早一天二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