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殺人真相》第111章 深谷埋屍案2(2)

作者:沙白·5個月前

“她看不起我。”

陳嶽沒有說話,等著他繼續。

“王豔那個人,太能幹了。店是她開的,房子是她買的,家裡什麼事都是她說了算。我一個大男人,想買條褲子都得管她要錢。她給我錢的時候那個表情,好像是在打發要飯的。”

楊大強說到這裡,語氣突然變得很平,平得讓人後背發涼。

“我跟二平說過這事,說我在家裡沒地位。二平就說,那就別讓她當家了。我問啥意思,他說,弄死她,錢不就是你的了?”

“我當時覺得他在開玩笑。但他不是。”

2016年1月初,楊二平開始頻繁聯絡王豔。他的藉口是自己認識一個賣麝香的中間人,價格比市場價低三成,問王豔有沒有興趣。王豔做了多年生意,對這種資訊天然敏感,很快就被勾起了興趣。

1月18日,楊二平約王豔去太玄山,說那個賣麝香的人住在山裡,不方便下山,得親自去一趟。王豔沒有任何懷疑,揹著包就去了。

“二平一開始的計劃是在山頂把她推下去,做成意外墜崖的樣子。”楊大強說,聲音越來越低,“但他到了山頂下不去手,給我打電話說不行,他不敢。我說你都已經把人帶上去了,不動手她下來就會起疑。我們在電話裡吵了十幾分鍾。”

最後,楊二平在半山腰的位置動手了。他從背後用一根尼龍繩勒住了王豔的脖子,勒了大概三分鐘。然後他把屍體推到一處天然形成的石縫裡,用碎石和枯枝蓋住。

三天後,楊二平趁夜裡再次上山,把屍體轉移到了河谷邊的一處土坡下,挖了一個將近兩米深的坑,埋了進去。

“他說埋得深,誰都找不到。”楊大強說,“沒想到你們還是找到了。”

2022年6月2日,在楊大強的指認下,警方在太玄山腳下的河谷邊挖出了王豔的遺骸。六年過去,只剩下白骨。法醫在遺骸的頸部位置檢出了繩索勒痕,與楊大強的供述完全吻合。

陳嶽站在挖掘現場,看著那些白骨被小心翼翼地裝進證物袋。六年前老周交給他的那個檔案盒,現在終於可以合上了。

他拿出手機,給老周發了一條訊息。

“周哥,人找到了。”

老週迴得很快,只有兩個字。

“好。”

然後又發了一條。

“替我給王豔的女兒說一聲,媽媽回家了。”

案件移送檢察院的那天,陳嶽在卷宗的最後一頁寫下了結案意見。他寫到一半,筆停了一下,想起審訊時楊大強說的一句話。

“說實話,我當時想的是,我今天干這個事,遲早是要暴露的,但我根本想不到是哪一天。”

他想不到是哪一天。

但他應該想到,埋得再深的東西,總有一場雨會把它們衝出來。

2023年3月,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二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大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兩人均未上訴。

結案那天晚上,陳嶽一個人在辦公室坐了很久。他把王豔生前的照片從檔案袋裡抽出來看了一眼,照片上的女人四十出頭,短髮,圓臉,笑的時候嘴角往上翹。

她把照片重新放回去,合上檔案盒,在盒脊上貼了一張標籤。

。天五十月個四年六時歷。破偵2.6.2202.案立81.1.6102.案埋山玄太安雅:寫上籤標

。檔存

。燈熄,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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