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枚在焚屍現場找到的菸頭,與劉松的DNA分型完全一致。
劉松是在審訊室裡崩潰的。
不是警察問崩潰的,是他自己把自己嚇崩潰的。
坐在那間不到十平米的審訊室裡,西面白牆,頭頂一盞燈,他的手就開始抖。等警察把證據一件一件擺出來——菸頭、菜刀、三輪車、汽油桶——他整個人像被人抽走了骨頭,從椅子上滑了下去,癱在地上,哭得像個孩子。
“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他說,那天晚上他喝了酒,喝了很多。第二天早上醒過來,頭疼得厲害,聽到兒子房間裡有動靜,就過去看看。
他看到了張蘭。
張蘭在他家借住,住在他兒子的房間。那天早上她以為家裡沒人,就在房間裡換衣服。劉松推門進去的時候,她正背對著門,上身只穿著內衣。
劉松說他當時喝了酒,腦子不清楚。
他說他也不知道自己怎麼了,就是鬼迷心竅了。
他說張蘭反抗了,但她是聾啞人,叫不出聲,只能用身體掙扎。他把她按在床上,捂住了她的嘴。
事後,張蘭坐在地上,用手語比劃著什麼。劉松看不懂,但他從她的眼神里讀出了一個詞——報警。
他說他當時害怕極了。他蹲過監獄,知道里面是什麼日子。他不想再回去。
於是他伸出手,掐住了張蘭的脖子。
他掐了很久。久到他的手指都酸了,久到張蘭的眼睛從瞪大變成了半閉,久到她的身體從劇烈掙扎變成了輕微抽搐,最後一動不動。
他鬆開手的時候,她的脖子上留下了十個深深的指印。
然後他用菜刀處理了屍體。
這個過程,他講得很快,含糊其辭,用“我記不清了”跳過了大部分細節。但法醫在現場找到的那把菜刀,以及上面殘留的血跡和脂肪組織,替他把那些被他跳過的細節一一補全。
那天晚上,他騎著三輪摩托車,把裝著屍塊的蛇皮袋運到了一百多公里外的鄂托克旗。
他選了一個他覺得足夠偏僻的地方,澆上汽油,點燃了火。
火燒了好幾個小時。他站在旁邊,看著火焰從橙色變成藍色,再從藍色變成橙色,看著煙霧升上天空,被草原的風吹散。
他以為火能燒掉一切。
他沒想到,有些東西是燒不掉的。
牙齒燒不掉。節育環燒不掉。內衣的金屬鉤燒不掉。骨頭燒不成灰,只會燒成骨渣,而骨渣裡有DNA。
菸頭更燒不掉。他抽菸的時候,大概沒想到自己隨手扔在草叢裡的那個東西,會成為把他送上斷頭臺的鐵證。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這話聽著老套,但老套的話往往最接近真理。
裴俊德後來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話。他說:“很多人以為燒掉屍體就能掩蓋真相,但其實恰恰相反。屍體燒得越徹底,留下的資訊就越多。因為真正想隱瞞的東西,永遠不會被毀滅,它只會變成另一種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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