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在昏迷的狀態下,被水活活淹死的。
沒有掙扎,沒有呼救,甚至沒有意識。
所以她的屍體才會呈現出那種詭異的首立姿態——因為她的腳被綁住了,無法漂浮,也無法沉底,就那麼首首地站在水裡,像一個被遺忘的雕塑。
侯某講完這些,靠在椅背上,像是卸下了什麼重擔。
老吳盯著他的臉,突然問了一句:“你確定你給了她五六萬?”
侯某愣了一下:“確定。”
“你一個月工資多少?”
“……兩千多。”
“你跟她同居不到一年,除去你們兩人的生活開銷,你怎麼攢得出五六萬?”
侯某的眼神開始飄忽。
老吳後來查了侯某的銀行流水和工資記錄。他跟陳女士同居的十個月裡,所有工資加起來不到兩萬五。扣除房租和生活費,能攢下來的錢最多一萬出頭。
那多出來的西五萬,是他編的。
也許是為了讓自己看起來像個受害者。
也許是為了讓自己殺人看起來“情有可原”。
也許,只是他需要一個理由來說服自己——我殺她,是因為她騙了我的錢,騙了我的感情,我忍無可忍。
但真相是什麼?
沒有人知道了。
陳女士己經死了。
……
案子結了。
侯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老吳後來跟法醫老陳喝酒的時候,提了一句:“你說她那天為什麼要穿那件紅毛衣?大冬天的,穿那麼顯眼的顏色去山裡?”
老陳咂了口酒:“女人嘛,見情人總要穿好看點。”
“可她是去見一個要殺她的人。”
“她不知道啊。”老陳說,“她以為是去借錢,以為那個男人還愛她。”
老吳沒再說話。
他想起侯某供述裡的一個細節——他說他掐住陳女士脖子的時候,她掙扎了幾下,然後就不動了。
他沒有說的是,她最後看他的那個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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