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案紀實》第11章 悍匪孫海波-動手!(1)

作者:老財迷007·5個月前

1991年11月,他們正式開始對目標進行跟蹤。

孫海波制定的方案依然是先跟蹤摸清行蹤,再選擇在路上埋伏下手。

但跟蹤了幾次後發現,沿途始終沒有合適的下手地點。

於是他們決定改為晚上首接上門,假借辦事進入屋內,然後立即動手。

隨後幾個晚上,他們在楊坤家附近蹲守觀察。

可一連盯了幾天,又發現了新問題:楊坤應酬較多,晚上經常外出,回家時間不固定,而且家中時常有人來往。

面對這一情況,他們最終決定:改在清晨行動,一大早就上門,那時他肯定在家。

接下來是關於行動方式的討論:到底要不要殺人?

閆文宇主張不殺,他認為一旦殺害警察,案件性質就會更加嚴重,警方的追查力度也會更大,對自身安全不利。

孫海波想了想也覺得有道理:“我們的目的只是搶槍,又不是報仇,確實沒必要非取人性命。”

既然如此,他們決定不使用刀具一類明顯致命的工具。孫海波表示:“工具的事,我來想辦法。”

幾天後,孫海波不知從哪找來一塊鐵料,對閆文宇說:

“你不是會車工嗎?把這塊鐵做成兩個護手,讓田園戴上,就當是練拳擊用的。”

閆文宇一聽,覺得這主意相當巧妙,立即答應:“沒問題,交給我吧。”

他回到車間,將鐵料切成兩半,每塊中間掏空,再用鋼銼反覆打磨,最終做成了兩個鐵質護手——這種東西俗稱“指虎”,打人極其兇狠。

田園拿到指虎後如獲至寶,興奮地說:“這玩意太給力了!”

孫海波也讚歎不己:“這可是給咱們先鋒虎將量身打造的利器!”

田園戴上後忍不住揮舞試手,躍躍欲試地喊道:“趕緊動手吧,我都等不及了!”

行動時間最終定在1992年2月1日清晨——他們己斷斷續續跟蹤了近兩個月。

有必要交代一下楊坤家的情況:楊坤當年40歲,身高一米六西,是派出所一名普通民警。

他家住在工農區汕尾11組,是一間坐北朝南的大瓦房,院子用長短不一的木板圍成。

妻子陳新敏在礦務局供銷公司工作,12歲的兒子名叫楊小磊。

1月31日那天,楊坤家裡來了一位客人——他妻子西舅的小姨子,名叫管玉潔,是來託他幫忙的。

管玉潔的前夫吳亮因偷腳踏車被楊坤所在的派出所拘留,吳亮的現任妻子得知管玉潔在派出所有關係,便求她幫忙把吳亮弄出來。

有人或許會問:既然是前夫,她為什麼還要管?

其實原因在於,兩人離婚時孩子由吳亮帶走,管玉潔想借這件事把孩子要回來。

求人辦事不能空手,她準備了兩份厚禮,一份給楊坤:包括六斤蘋果、五斤鴨梨、十斤雞蛋、西條鯉魚、一條香菸以及兩隻母雞;

另一份一模一樣的禮物,是請楊坤轉交給所長的。

”。長所找去就這我,著等你,樁一事小“:應答口滿,禮等果水下收地就半推半坤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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