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自1月6日南京搶劫案發生後,由於周克華的身高、體態等特徵與另一名殺人犯曾開貴極為相似,警方一度誤認為該案系曾開貴所為。
媒體隨之大肆報道,稱案件是曾開貴所策劃。
彼時案發不久,DNA鑑定尚未完成。
隨後警方透過DNA比對確認真兇實為周克華,但並未公開更正這一資訊,意圖將錯就錯,以此迷惑犯罪嫌疑人。
因此,周克華當時並不知曉自己的真實身份己經暴露。
他還在心中暗自譏諷警方:“你們把我當成曾開貴?那你們就抓他去好了!累死也抓不到我!”
他甚至將此事告知了張桂英,坦言道:“他們口中的曾開貴,其實是我,周克華。這些案子都是我做的。”
他不僅向她全盤托出作案經過,還向她展示了自己攜帶的手槍。
張桂英聽後頓時駭然失色,內心驚呼:“天哪!竟然是殺人犯!”
她感到極度恐懼。見狀,周克華安撫她道:“桂英你別怕。我對別人狠,但對你好。你放心,我絕不會讓你吃虧。”
張桂英本就智力有限,這一番話更是讓她思緒混亂、不知所措。但不得不承認,她一生中從未有人待她如此之好——日日如少奶奶般被人伺候、嬌慣,既無需外出工作也不必勞累。
加之周克華許下將來為她治病、購房等美好承諾,都令她愈發依賴,甚至難以離開他。
她內心深處不願驟然失去眼前這般舒適的生活,一切己成習慣。
因此,張桂英沒有選擇離開——並非出於對周克華的感情,事實上她對他毫無情意,根本動機只是金錢。
這也正符合周克華的預期:令她習慣這種生活,從而再無法抽身。
兩人之間,實為各取所需。
之後,他們便共同生活。到了六月下旬,周克華對張桂英說:“你看,我給你治病、買房買車,我估算總共需要西五十萬。我現在沒這麼多錢,但我有辦法弄到。不過,你得跟我一起幹。”
此時的張桂英清楚對方其實並無積蓄,但心想只要他能搞到錢,治好自己的病,甚至助她出人頭地,你做什麼與我何干?
“行!我跟你一起幹!”
見她同意,周克華又提出:“為了建立信任,你得交個‘投名狀’。”
張桂英不解地問:“什麼是投名狀?我從小到大,連一張獎狀都沒有啊。”
周克華解釋:“不是獎狀。‘投名狀’就是你在我面前殺一個人,這樣才算真正入夥。”
張桂英一聽連忙搖頭:“不不…不行!絕對不行!我不敢!別說殺人,連雞我都不敢殺!”
周克華早料到她不敢,如此提議實為試探和施壓。
於是他轉而說:“這樣吧,不殺人也行,但你得跟我去重慶幹一票。只要一起做過事,往後就有信任了。”
周克華退讓一步後,張桂英認為這個方案尚可接受,便答應了。
下一步,便是啟程前往重慶。
2012年7月1日,張桂英退掉宜賓的租房,與周克華一同抵達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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