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警官對馬漢慶的評價可謂一針見血:此人品性極差,是個不負責任之徒。
焚燒車輛本是他的任務,同夥信任他,他卻未能完成。
正因車輛未被銷燬,警方才能迅速發現線索,導致三毛與章俊很快暴露。
“他的不負責,實質上害了同夥。”
從警方角度而言,當然歡迎罪犯犯下此類錯誤;但從道義上看,馬漢慶此舉確實有違基本的信義。
即便出現意外,為何三毛與章俊未能逃脫,唯獨他溜得最快?
在這個問題上,馬漢慶的用心確實有失厚道。
最核心的謎團在於:那二十萬元,究竟有沒有分給章俊?
對此,武漢警方傾向於章俊確實未分得贓款,而新疆警方則相信馬漢慶分給了章俊。
讓我們重新梳理此事。
馬漢慶聲稱每人分得兩捆共計二十萬元,這顯然不實——當時成捆的現金僅有五捆,他如何能每人分得兩捆?
但他提及了一個關鍵細節:章俊曾懷疑三毛私吞了款項,認為總額應是九十萬。
若此事純屬子虛烏有,馬漢慶又如何能說出“九十萬”這個數字?
這似乎說明,當晚他們很可能確實見了面並分了錢。
當然,也不排除章俊在電話中提及此事。
在錢財問題上,馬漢慶始終謊話連篇,但凡死無對證之處,他便咬定不鬆口。
加之他本就對章俊印象不佳,在關鍵時刻拋棄同夥也並非不可能。
然而,這種嚴重損害個人形象的卑劣行徑,即便他真的做了,也絕無可能向警方坦白。
再看章俊的表現。
若他真分得二十萬鉅款,為何逃亡途中還要去北京借錢,連西千元都成了問題?
這完全不像是手握鉅款之人的行為。
若他己分得贓款,為何在酒桌上痛哭流涕,指責三毛欺騙他?
這些情節都經過警方核實,證人所言非虛。
而且在他生命的最後階段,家中為何不曾給予任何經濟支援?
但若說他未拿錢,同樣存在疑點:他為何反覆隱瞞關於錢財的真相?
三毛既然未能逃脫,怎麼可能獨吞本應分給章俊的份額?
他們本是摯友,又同在一條船上。
若三毛真的私吞了他的錢,他豈會毫不警覺,仍大搖大擺地去上班?
。了逃潛款攜慶漢馬而,轉慶漢馬由經款錢:能可種一另在存也,然當
。慶漢馬手假會不,俊章給錢將手親應理三則否,外意生發非除,係關的間之人三們他以但
。贓分了為是正的目終最的案作們他,記忘要不請但,心核的件案非並似看團謎個這
。題謎的解難個兩這下留只,飛高走遠慶漢馬,命喪夥同個兩是卻局結而然
。了斷推與測猜下剩只也,的做能所們我,謎遠永而去逝的人事當著隨己相真,惜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