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案紀實》第118章 猜測與推斷(2)

作者:老財迷007·5個月前

這位警官對馬漢慶的評價可謂一針見血:此人品性極差,是個不負責任之徒。

焚燒車輛本是他的任務,同夥信任他,他卻未能完成。

正因車輛未被銷燬,警方才能迅速發現線索,導致三毛與章俊很快暴露。

“他的不負責,實質上害了同夥。”

從警方角度而言,當然歡迎罪犯犯下此類錯誤;但從道義上看,馬漢慶此舉確實有違基本的信義。

即便出現意外,為何三毛與章俊未能逃脫,唯獨他溜得最快?

在這個問題上,馬漢慶的用心確實有失厚道。

最核心的謎團在於:那二十萬元,究竟有沒有分給章俊?

對此,武漢警方傾向於章俊確實未分得贓款,而新疆警方則相信馬漢慶分給了章俊。

讓我們重新梳理此事。

馬漢慶聲稱每人分得兩捆共計二十萬元,這顯然不實——當時成捆的現金僅有五捆,他如何能每人分得兩捆?

但他提及了一個關鍵細節:章俊曾懷疑三毛私吞了款項,認為總額應是九十萬。

若此事純屬子虛烏有,馬漢慶又如何能說出“九十萬”這個數字?

這似乎說明,當晚他們很可能確實見了面並分了錢。

當然,也不排除章俊在電話中提及此事。

在錢財問題上,馬漢慶始終謊話連篇,但凡死無對證之處,他便咬定不鬆口。

加之他本就對章俊印象不佳,在關鍵時刻拋棄同夥也並非不可能。

然而,這種嚴重損害個人形象的卑劣行徑,即便他真的做了,也絕無可能向警方坦白。

再看章俊的表現。

若他真分得二十萬鉅款,為何逃亡途中還要去北京借錢,連西千元都成了問題?

這完全不像是手握鉅款之人的行為。

若他己分得贓款,為何在酒桌上痛哭流涕,指責三毛欺騙他?

這些情節都經過警方核實,證人所言非虛。

而且在他生命的最後階段,家中為何不曾給予任何經濟支援?

但若說他未拿錢,同樣存在疑點:他為何反覆隱瞞關於錢財的真相?

三毛既然未能逃脫,怎麼可能獨吞本應分給章俊的份額?

他們本是摯友,又同在一條船上。

若三毛真的私吞了他的錢,他豈會毫不警覺,仍大搖大擺地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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