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這個犯罪團伙中,僅剩王文旭一人尚未歸案。
他早已淡出警方的視線許久。當年與孫德林等人分道揚鑣後,他便如離群的孤雁,既無穩定收入,也無所事事。
迫於生計,他最終投奔了遠嫁哈爾濱的女兒,權且有個照應,勉強混跡度日。
落網時,他正在哈爾濱的一家飼料廠打工,日子過得渾渾噩噩,彷彿只剩沉睡。
11月2日晚7點半,瀋陽警方精準出擊,在該飼料廠內將王文旭抓獲。
至此,這個橫行一時的五人犯罪團伙被連根拔起,全員落網。
隨後的審訊與核實工作中,幾人出乎意料地配合,對罪行供認不諱。
最終查明,在長達十二年的時間裡,他們共作案四十三起,手段殘忍,導致二十一人死亡、二十五人受傷,搶劫財物總計高達三百餘萬元。
1999年12月14日,案件一審正式開庭,審理持續了兩天。
12月15日下午5點30分,法庭當庭宣判,五名被告均被判處死刑。
其餘四人未提出上訴,唯獨王文旭選擇了上訴。
12月28日,省高階人民法院駁回了王文旭的上訴,維持原判。
次日清晨5點,五人被押解至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午10點45分,他們被押赴刑場。囚車緩緩啟動,駛過瀋陽街頭,道路兩旁已是人山人海。
車內五人望著窗外的景象,心裡都明白,這便是他們在人世間看到的最後光景。
孫德林望著熟悉的街道,恍惚間,彷彿又回到了知青歲月,耳邊響起了那時常哼唱的老歌
最終,隨著一聲槍響,孫德林團伙的罪惡之路,徹底走到了盡頭。
縱觀全案,此案有三大顯著特點:
其一,作案時間跨度極長,達十二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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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案犯年齡偏大,均是四五十歲的中年人;
其三,由兩對親兄弟組成核心團伙,這在同類案件中極為罕見。
親兄弟共同作案的情況固然存在,但兩對親兄弟結成一個穩定的犯罪團伙,至少在我所知的範圍內,尚屬首例。
究其作案動機,大抵是身處改革開放的大潮中,眼見親朋鄰里紛紛發家致富,而自己步入中年卻仍一事無成,心理嚴重失衡,故而鋌而走險。
然而,一旦踏上這條不歸路,便再難回頭,只因不義之財來得太過輕易。
若論此案中最“虧”之人,恐怕要數王文旭。他並未分得多少贓款,最終卻同樣賠上了性命。
但案件影響如此惡劣,只要參與其中,便難逃法律的嚴懲。
孫德林兄弟與汪家禮等人費盡心機,折騰一場,到頭來仍是鏡花水月,萬事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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