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是大年三十下半夜,路上連個人影都沒有。要是平時可就毀了。
忙活了好一陣子,他才回家洗手換衣服,躺下睡覺。
三顆人頭就在床底下,可他睡得依然香甜。
做完這起驚天大案後,他一首沒再動。三個腦袋放在床下,不敢出去扔。
可武漢這邊炸天了。
這案子太大——西個經警被殺,其中三個被斬首!驚動了最高層。
嚴查之下發現了一些情況。
程世清頭上留下的子彈,經檢驗確認是礄口區漢中派出所丟的那把六西手槍。
結合兩起盜槍案發現,第一次在鮑家巷派出所偷槍,案犯穿的是蜂窩狀球鞋;第二次在漢中派出所偷槍,穿的是紳士牌軟麵皮鞋;這次橡膠廠殺人案,穿的是迪亞多納牌旅遊鞋。
三種鞋放一起,明顯看出檔次在提升——案犯逐步發跡,有錢了也開始高消費。
另外在圍牆下面,發現了一些糞便殘渣。張明高拉肚子,肯定整不乾淨。
警方把殘渣收集起來化驗分析,裡面含有蠶豆、肉末、花生和橘子核。
張明高落網後交代,當天就吃了這些東西,沒吃大米飯。
警方據此推斷,大年三十吃這些玩意兒,連米飯都沒吃,可見他的家庭不完整,一定是單身居住。
但很可惜,這些線索最終還是沒有幫助破案。
有件事比較蹊蹺——張明高一路上留下的那些血跡。
三十晚上沒月亮,就算有路燈,他能擦得那麼幹淨?就算擦乾淨了,查完就沒有痕跡?那不是一滴兩滴,是一大趟啊!
這麼大的案子,警察不敢翫忽職守,沒人敢馬虎不作為。
唯一能解釋通的,就是血到他家附近才滴下來,警察沒查到這塊。老百姓誰能注意這個?再說他都擦乾淨了,只不過有些拖布痕跡。
反正是讓他逃過一劫。
張明高在家硬挺了一個多禮拜後,一天深夜,才拎著兩個電工包出來,把三個腦袋——一個扔在武漢虹橋飯店旁邊的下水道,另外兩個扔在後湖鄉第三期泵站的水裡。
膽多大!這時候武漢還在嚴查,查得都冒煙了,他還敢出去扔腦袋。
可就在這重重嚴查的大武漢,張明高不僅扔了腦袋,還消停地過著年;不僅消停地過年,還沒選擇停手,要繼續作案。
扔完腦袋沒兩天,大約正月初十左右,探馬彭毅火速來報:清風路服裝市場那兒發現一條大魚。老闆叫劉義敏,大大地有錢。
張明高剛做完一起驚天大案,面對武漢那麼強大的搜捕力度,毫不在乎,立馬拍板:拿下這單。
按慣例,得三個人去踩點。
可這還不到正月十五,年沒過完,那幾個小子忙著走親戚、會朋友,沒時間。就張明高一個閒人。
於是他一個人去了江漢區牛皮巷26號踩點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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