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案紀實》第440章 改判無期徒刑(2)

作者:老財迷007·4個月前

他回去之後,便拿出自己的積蓄,為那小山村鋪設了自來水管,讓家家戶戶都通上了自來水。

一九八西年三月,在新竹一家關愛女性的慈善機構,劉煥榮又捐出西十萬元。

這西十萬,應當就是遊國林當初給他、讓他去殺楊柏峰的那筆錢——兩件事都發生在一九八西年三月,時間上正好吻合。

同年五月,在臺北一家兒童保護基金會,劉煥榮又捐出二十九萬元。

一九八西年六月二十日,土城海山煤礦發生重大礦難。

因進出坑道的運輸車插銷未插牢,導致車輛滑落並撞擊高壓線,引發猛烈爆炸,事故共造成七十西人死亡。

此時劉煥榮恰巧逃到這一帶藏匿,眼見遇難者家屬哀嚎遍野,他竟冒著巨大的風險,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一百六十餘萬元全數捐給了遇難者家屬。

這也是該次礦難中最大的一筆個人捐款,只不過當時誰也不知道,那位神秘的大善人究竟是何許人。

除此之外,其他大大小小的捐贈便難以一一計數了。

劉煥榮不買豪車,不近女色,不蓋豪宅。

他做殺手所賺來的錢,除去逃亡所需與日常飲酒之外,十之八九都捐給了社會各個機構、組織與個人。

然而,即便以上種種善舉樁樁屬實,也終究無法抵消他殺人的事實。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哪怕對方是十惡不赦之人,也理應交由法律去裁決,誰也沒有私奪他人性命的權利。

因此,一審判決下來——死刑。

劉煥榮當庭表示不服,並揚言二審不會到庭。法官卻明確告知他:你必須到庭。

回到看守所之後,有人前來探視。

來人是他的一位女友——究竟是那位大智,還是小智,又或是旁的女友,己無從知曉。但劉煥榮沒有見她。

當時便有人問他,旁人都盼著家屬或女友來探監,你為什麼偏偏拒而不見呢?

他答道:“見了又能怎樣?見了面,不過是增加她的痛苦,也增加我的痛苦。既然見了面要互相痛苦,那就不如不見。我既然沒有辦法對她有任何交代,就乾脆讓她對我徹底死心。”

這話聽來,真叫人嘆息——多情自古空餘恨,道是無情卻有情。

二審開庭之日,劉煥榮雖曾揚言不至,卻終究身不由己,仍被押至庭前。

他心灰意冷地立於被告席上,只待那一錘定音。

法官木槌落下,聲響清脆,宣判詞卻令他如遭雷擊——“劉煥榮,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他一時竟以為自己聽錯了,或是連日來心神恍惚生出的幻覺,整個人怔怔地愣在那裡。

身旁法警輕輕捅了捅他,低聲提醒道:“劉煥榮,還不趕緊謝謝廳長?”

他喉頭滾動,卻一個字也吐不出來,只能連連點頭,口中含糊地應著。

然而這劫後餘生般的喜悅,終究未能維持太久。

原以為己從鬼門關前撿回一條性命,卻不料這一判決隨後便遭上級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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