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案紀實》第442章 深圳六魔女案(2)

作者:老財迷007·4個月前

弄死吧,未免可惜;送人吧,又覺得便宜了別人。

思來想去,張小建覺得還是賣掉來得最划算。

男孩能賣出好價錢,何況孩子才一兩歲,什麼都還不記事,正好拿來當做自己外出創業的啟動資金。

沒過多久,他便把自己的親生骨肉以五千塊錢的價格賣給了別人。

單從這幾件事來看,張小建究竟是個什麼底色,己經再清楚不過了。

將父母打出家門,妻子亡故只當無足輕重的小事一樁,連親生的兒子都能明碼標價往外賣,這樣一個人,用“人渣”二字來形容都覺得分量太輕。

他反倒是得意得很——老婆死了,留下一歲多的孩子,這對一個正常家庭而言無異於一場災難,可在他手裡一倒騰,所有累贅一掃而空,還憑空賺了一筆盤纏。

於是,他揣著賣兒子得來的那五千塊錢,一身輕鬆,歡歡喜喜地朝深圳出發了。

張小建一腳踏進深圳,眼前的一切讓他目不暇接。

大城市的氣派果然不同,霓虹閃爍,街道上琳琅滿目的好東西,有許多他見都沒有見過。

不過最讓他挪不開眼的,還是滿街跑的汽車。

他在老家開過拖拉機,在他看來,拖拉機與汽車大同小異——會擺弄拖拉機的,汽車好歹也能讓它軲轆轉起來。

這倒不是他一個人這麼想,那個年代但凡摸過方向盤的,對汽車都有一種天然的親近與自信。

於是張小建很快便瞄準了一個職業:當司機。

說到底,他也不會別的,開車己算是他唯一拿得出手的一門手藝。

那時候的司機並不像今天這樣普及,九十年代初學個駕駛證,光學費就要一千八百塊,而且司機這個行當在當時是頗受人高看一眼的。

那時社會上還流行著一句話:“一等司機開小車,跟著領導混吃喝。”

能給哪位老闆或領導開上小車,那就等於端上了油水最足的飯碗,走到哪裡都受人抬舉,吃喝不愁。

不過當司機總得先有駕照才行。

張小建便趕緊去辦了一個。

那年代的駕照手續也遠不像後來那般嚴格,不必一輪輪學習考試,交了錢,證就能到手。

拿到駕照後沒過多久,張小建便進了一家公司,給一位老闆開起了車。

這一下可算對路了。

跟著老闆進進出出,接觸的人越來越多,見到的場面也越來越大,張小建很快就變得能說會道起來。

他每天穿得體體面面,開著老闆的小汽車在街上跑,不知底細的人乍一看,還真以為他是哪家的大老闆。

訊息傳回豐順老家,那邊的人都說:“哎呦,小建那小子可算混出頭了,在深圳發大財了,當上大老闆了。”

人怕出名豬怕壯。

一聽說他在深圳發了跡,親戚朋友哪個不想跟著沾些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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