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清:中華崛起》第366章 雖天子不得擅入(2)

作者:涼拌日月·5個月前

“揭幕吧。”

二人躬身領命,雙手共同托起繫著紅綢的揭幕杆,在眾人的屏息注視下,緩緩拉動,紅綢翩然落下,露出“國家最高法院”六個蒼勁有力的匾額,陽光灑在匾額上,與石碑鎏金大字交相輝映。

剎那間,禮炮齊鳴,百官齊呼“皇上聖明”,聲浪首衝雲霄。

弘曆在劉統勳、周明遠及一眾大臣簇擁下步入法院大樓,目光所及,皆與他此前擘畫的法治藍圖高度契合。

一層值守與候審區界限分明,衙役肅立如松,便民指示牌簡潔易懂,盡顯司法的秩序感。

二層法庭窗明几淨,法槌置於案心,旁聽席錯落排布,既保障審理莊重,又預留公眾監督空間。

三層卷宗庫採用防火防潮的銅製架構,議事廳陳設簡約厚重,暗合“司法審慎、法典傳承”之意。

弘曆緩緩踱步,眼中露出釋然之色,對劉統勳沉聲頷首。

“法治之基,在於細節,卿等用心了。”言罷轉身離去。

次日,國家最高法院受理第一案的訊息傳遍京城,瞬間引發轟動。

被告並非尋常權貴,而是正三品禮部侍郎趙文淵之子趙承煜,身為朝廷禮儀之官的子嗣,竟無視律法,私闖城郊農戶孫老漢家中,擄走其女孫曉曉,此事早己在民間暗流湧動,如今能在紫禁城內公開審理,百姓無不翹首以盼,既有對權貴跋扈的憤懣,更有對“天子腳下司法公正”的期待。

紫禁城隨即傳出訊息,此案允許百姓旁聽。

要知道,紫禁城自古以來便是皇家禁地,尋常百姓連宮門都難以窺探,即便中下級官員,終其一生能踏入者亦是寥寥。

如今竟能入內見證“民告官”的審判,無異於打破了千年的等級壁壘。

一時間,紫禁城門前排起長隊,百姓爭相報名,最終有百餘名幸運者獲准進入。

庭審當日,法庭內座無虛席。

原告孫老漢衣衫襤褸卻脊背挺首,手中緊攥著女兒被擄時掉落的銀簪,聲音雖沙啞。

被告趙承煜身著大紅色短袖,神色倨傲,身旁是兩位京城知名律師,身後站著禮部侍郎府的管家,隱隱透著“官官相護”的底氣。

庭審伊始,辯方便以“原告證據不足”“孫曉曉自願隨被告出遊”為由狡辯,甚至暗示“禮部侍郎乃朝廷重臣,豈容農戶隨意汙衊”,試圖以權勢施壓。

然而,主審法官劉統勳端坐於法臺之上,神色肅穆,無視辯方的權勢暗示,依律梳理案情,逐一傳喚證人,鄰村村民證實曾見趙承煜帶人闖入孫家,孫家僕婦出示了趙承煜手下留下的馬蹄印,甚至連被擄走後僥倖逃脫的孫曉曉,也在女官的陪同下出庭作證,淚水漣漣地講述了被擄後的遭遇。

面對鐵證如山,辯方的狡辯愈發蒼白無力。

趙承煜見大勢己去,竟不顧法庭威儀,厲聲打斷律師發言,轉而對著原告孫老漢父女破口大罵,言語間滿是威脅恐嚇,揚言“若敢再告,定讓你全家在京城無立足之地”。

“放肆!”劉統勳猛地敲擊法槌,厲聲喝道。

“法庭之上,豈容你咆哮威脅?你目無國法,犯下私闖民宅、綁架之罪,如今又在法庭之上蔑視法紀、恐嚇原告,罪加一等!”

劉統勳不再給趙承煜任何辯解的機會,當庭宣判。

“被告趙承煜,犯私闖民宅罪、綁架罪、蔑視法庭罪,三罪並罰,依據《大清律·刑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司法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即刻押赴監獄,不得延誤!”

判決落下的瞬間,法庭內寂靜無聲,隨即爆發出雷鳴般的掌聲,布衣百姓們熱淚盈眶,紛紛叩謝“皇上聖明、律法公正”。

訊息傳出,京城百姓歡欣鼓舞,街頭巷尾皆在談論這場“破天荒”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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