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以前講過捐務這件事情,整個清朝什麼東西都能賣,朝堂上一半左右的官都是花錢買的。
但其實到了後期之後,這種捐務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程度,尤其是太平天國運動之後,朝廷直接把這種權力下放到了地方。
而等到幾次戰爭輸簽了賠款條約之後,這種情況就更加瘋狂了。”
說著,金禾就分享了幾段史料。
“甲戌日,皇帝下詔說:朕聽說各地辦理捐輸之事。
有指捐、借捐、炮船捐、畝捐、米捐、餉捐。堤工捐、船捐、房捐、鹽捐、板捐、活捐等。
名目繁多,負責此事的官員和辦事人員雜亂。”
“實際上從百姓那裡徵收的錢財很多,而歸入公家的卻很少。
近年來軍費開支浩大繁多,朝廷不得已才藉助百姓和商人的財力來籌集資金。”
“必須將每一點錢財都歸入公家,節約使用,才能獲得實際的益處。
如果像這樣無節制地征斂,剝削百姓的財富,還成什麼政治體制呢。
各大臣、督撫,希望你們嚴密稽查,剔除奸邪貪腐之人,以符合朕的心意。”
說完這段史料,金禾就嗤笑了一聲。
“這是咸豐時期的一段記錄,這裡面的各種‘捐’五花八門,跟自願可沒有關係,就是實質上的加稅。”
說到這裡,金禾還解釋起了幾種不同‘捐’的意思。
“指捐就是官方直接點名某人,必須捐多少錢,屬於強行攤派。
借捐,官府嘴上說跟你借錢,其實根本不還,等於明搶。”
“炮船捐,專門收來造戰船、買大炮、養水軍的錢,還是找百姓攤派。”
“畝捐,按家裡有多少畝地收錢,這是在正常賦稅之後,額外又交的一筆田稅。”
“米捐,要麼直接交糧食,要麼按糧價交錢,專門給軍隊當軍糧。
餉捐,專門收來給士兵發工資、發軍餉的錢。”
“至於後面的其他捐款名目,只是叫法不一樣,本質上都是找老百姓吸血。”
張居正倒是感嘆了起來,他完全明白此女為什麼如此嘲笑這種捐贖制度。
朝廷缺錢可以改革賦稅制度,可以立下名目光明正大的加稅。
因為只要情況好轉,有些賦稅是可以廢除的。
但一旦將權力下放,讓地方官員明目張膽的搞苛捐雜稅,那就是徹底亂了。
朝廷也收不回這個權利。
所以大明這麼缺錢,他也只是改革,而不是權力下放,讓大家只要把錢收上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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