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30章 看到判決書了吧,新鮮的(2)

作者:左柚姜楠·5個月前

對方之前就說過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程式輕微違法,一般都會判決行為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對方在這個案件裡僅僅只是提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法院肯定會支援的。

只要不撤銷,那就不存在實體上的問題。

只是這個案子情況特殊,對於對方來說,只要確認違法,那就可以拿來做後續的文章了。

雖然他拼命的想把話題引到“程式瑕疵”方面,但沒有做到。

因為“程式瑕疵”和“程式輕微違法”是兩個概念,瑕疵就是說寫錯字這種,完全不影響整個行政行為。

但是“違法”的意義就很大了。

王仲達走到旁邊開始打電話。

“喂,柴主任,一審判決出來了,我們敗訴了……”

電話那邊,柴耀陽咬著牙道:“敗訴了?怎麼可能呢,不是說只是程式瑕疵嗎?”

王仲達無奈道:“法院沒有支援我們的看法,認為就是程式違法,所以整個行政行為違法,我們現在要不要上訴?”

柴耀陽感覺心裡有股火,但又不知道怎麼發出去,只能道:“上訴,必須上訴!”

放下手機,柴耀陽頹然地坐在椅子上,他這邊沒有任何辦法。

之前就和張法官問過了,鐵路運輸法院,人家和他們這些地方上的法院之間沒有任何的牽連。

放在以前,鐵路運輸法院那就是人家鐵路系統內部的法院,人家稱呼他們這些人都是“地方上的人”。

現在雖然改革了,但人家還是歸京海市的鐵路運輸中院管,再上就是省高院管了。

唉,這都什麼破事啊。

案件上訴了,周雲又回了京海,這次二審的速度很快。

又是一個明媚的上午,周雲來到了鐵路運輸中院,今天是判決的日子。

伴隨著書記員全體起立的聲音,法官宣讀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仲達嘆了口氣,這個案子,他輸的徹徹底底。

對面這個年輕律師,對於行政相關的法律理解特別深,可以說這案子幾乎就是必贏的。

而周雲這邊很快拿到了判決書,也沒給孫晨輝打電話,直接就往外走。

二審法官看的都有點懵,這人這麼著急幹嘛?

周雲當然著急了,他訂的票是半小時後,要是去的晚了就要錯過這班車。

好在出租車師傅很給力,聽到他說要趕車,一腳油門下去,那車直接化身小超跑,二十分鐘就到了京海市高鐵站。

午飯周雲就是在車上吃的,到了寧城市已經是下午了。

看看時間還能趕得上,周雲隨即挎著包打車來到了寧城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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