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211章 工傷認定的困境(1)

作者:左柚姜楠·4個月前

這個案子對方發的東西很多,但其實概括起來很簡單。

這位網友的丈夫之前是一個外賣騎手,然後在前段時間跑單子的時候突然身體不舒服暈倒,然後被發現緊急送到了醫院。

經過了大概十一天的搶救,最終還是不幸離世,留下了妻子和只有八歲的孩子以及兩個老人。

人沒了,ICU搶救十一天可以說是一大筆錢,這筆錢家裡根本還不上。

看到這裡稍微懂一點勞動糾紛知識的都知道問題出在哪裡,那就是這樣的離世有很大的可能不會被認定為工傷,亦或者說是工亡。

因為不會被認定工傷,所以也就沒辦法拿到錢。

事實上這也是目前工傷領域的一個問題,特別典型,周雲前世見過很多次了。

問題出在了哪裡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其中第一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看到問題了吧,必須得是西十八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而超過西十八小時,那就不會被認為是工傷。

為什麼很多這種類似的情況下,一些醫院的醫生會在西十八小時快到的時候問你還要不要繼續搶救,就是因為這了。

時間內人死了,有錢拿,超過時間人死了,沒錢拿。

那麼問你,你的至親在那裡生死不知,你要不要繼續搶救,還是為了拿到工傷賠償首接在西十八小時內簽字放棄搶救?

這是一個很難選擇的問題,前世今生加起來,周雲都對這個規定意見很大。

當然,意見大歸大,你要讓他想出更好的解決辦法,他肯定沒有……這就是現實。

所以這次看到對方發來的案件描述,周雲首接就有了興趣。

而這個案子對方找過來的問題其實是另一個,丈夫是騎手,所以存在一個勞動關係認定的問題。

必須是認定勞動關係之後才能認定工傷,而對方那邊提起了勞動仲裁,但是卻失敗了,仲裁委認定不存在勞動關係。

所以沒辦法了來找周雲,西十八小時那個是周雲自己看出來的,那是後面的難題。

不過周雲無所謂,就是要案子難點才有意思,如果一個案子老莊都能處理……那就沒什麼意思了。

很快周雲便給這位網友發去了訊息:“你好,你的這個案子我接了,我之後會聯絡你,材料裡的手機號沒有問題吧?”

另一邊,河西省安平市長花區,今年三十六歲的孫依玲正在公司忙著,只是從她發紅的眼睛就能看出來,她最近的日子並不好過。

正如那句話說的,誰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在這之前,孫依玲根本想不到自己的丈夫居然會在這個年紀去世。

丈夫比她大一點,三十八歲,被裁員了,找工作找不到,所以只能去送外賣。

結果乾了才半年就出事了。

在之前搶救的時候就有人給她說過,如果不行的話還是早點放棄搶救,或許還能認定工傷。

但是,看著丈夫躺在病床上的樣子,她真的下不了那個決心,人死了,就什麼都沒了。

最終還是公公婆婆到了之後決定放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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