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228章 官司輸了,要賠六十五萬?(2)

作者:左柚姜楠·5個月前

但是周雲認為進入案例庫肯定沒問題。

《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執行工作流程》第十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範性檔案,並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雖然入庫案例只是說要參考,但是這也己經有價值了。

意味著以後如果法官沒有參考入庫案例,那就可以以此為由來申訴。

某種意義上來說也算具有了一定指導價值。

審判長聞言笑著點點頭道:“周律師,你這麼一說我也覺得可以申請一下,這案子挺有典型意義的。”

“我們在這方面確實要有一個標準,不然發生了事故就要扯皮,普通人維權起來可是有點難的。”

一個案子想入庫需要經過多方的審批,最主要的審批部門就是最高法的相關業務部門,都有一套流程的。

周雲這邊頓時道:“確實是這樣,我也認為儘量還是要完善一點,畢竟老百姓哪懂這些東西,能有個參考案例也是可以的。”

雖然《保險法》規定了模糊條款應該做出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但這前提是你必須得去維權。

維權太難了,訴訟費還好說,律師費你咋辦,更別說律師出差的吃飯住宿都得你來承擔。

所以其實周雲是想著,看能不能在立法中增加規定,就是說保險糾紛中,維權過程中的費用可以由敗訴方來承擔。

但這想想都難……

就連勞動糾紛這麼多年了,全國也只有深市那邊有規定,如果勞動者勝訴,那五千元以下的律師費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

那還是因為深市是特區……

這邊聊得很開心,另一邊己經走到門口的任景澄兩人頓時呆住了。

真的是怕什麼來什麼,輸了官司其實也就那樣,六十多萬,對於一家保險公司來說真的不算什麼。

關鍵就是怕這個案子引發的後續。

結果,這周雲還專門提了一嘴,這行為他們都不知道怎麼評價了!

那入不入庫和你有半毛錢的關係,怎麼就非要提啊!

周雲這邊和審判長聊完了,然後便帶著孫依玲往外走,路過兩人的時候順便道:“二審宣判就代表著生效,兩位,錢還是儘快給吧。”

留下一句話,周雲和孫依玲離開。

任景澄看了看法務總監,嘆口氣道:“老謝,你說這世界上咋會有周雲這樣的人呢……”

法院外面,周雲開口道:“好了孫女士,保險這方面就沒問題了,等著賠付就行,如果五天後還沒動靜,我會去找他們。”

孫依玲很是感激道:“周律師,太謝謝您了,我這……”

本來請周雲過來是想著看看能不能從用人單位那裡要點錢,結果沒想到對方從保險公司先要到了錢。

周雲擺擺手:“先不用著急謝我,後面還有謝我的時候,先回去吧。”

…………

”?萬五十六賠要?了輸司?啊“:話電的導領了到接峰宇項員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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