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237章 公司怎麼可能不以盈利為目的呢(1)

作者:左柚姜楠·4個月前

朗心公司,馮晨楓正在打電話:“喂,潘總,對現在二審己經判了。”

“我看了一下,一共是一百一百一十三萬左右,對,後面估計周雲就會申請強制執行了,潘總你看我們這邊要不要做點什麼?”

電話那邊的潘總聞言道:“肯定要做的啊,這個還用我教你啊,到時候強制執行了,你就和執行法官態度好點,表示一定會給,只是現在沒錢,讓他那邊多寬限幾天。”

“反正拖著,先拖它半年再說,中間你可以再和那個孫依玲談談,給她說清楚,繼續執行下去也沒用,頂多公司破產清算。”

“但要是調解的話,可以給……給八萬,我再給她加三萬,然後慢慢談。”

“這中間的度你把握好,最高不能超過八萬,而且調解協議也得保密,不能讓別人知道。”

“咱是開公司的,下面那麼多騎手,真要讓其他人知道給這錢,那後面肯定麻煩。”

潘總隨隨便便就想出了辦法,或者說這一套流程他們做的多了。

就是硬拖,不跑路不抵抗,執行法官那邊也不會說什麼,人家態度這麼好,那你能咋辦,只不過沒錢而己。

並且還會跟法官,實在不行你給我破產清算吧。

都這樣的態度了,執行法官肯定會認為這個公司特別配合,那就更不可能有什麼動作了。

時間才是維權中最大的敵人,時間拖得越久,維權的人會越著急,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會調解。

類似的情況很多人打官司的人都遇到過,就是一個字,拖!

把你拖的筋疲力盡,這個筋疲力盡不是說身體累,而是心累。

只要你想到有這麼一個事就會如鯁在喉,讓你的精神上特別疲憊,讓你產生想法,就這麼算了吧……

相反,潘總這邊根本不急,時間越久對他越有利,此消彼長之下,當事人終究會撐不住。

到那個時候就不是一個律師能做主的了,調解協議一簽,事情完美解決。

如果律師不是周雲,那真的可以說是皆大歡喜。

你看,律師贏了這麼多官司,你當事人還得感謝人家。

對公司來說,雖然對方贏了那麼多,但最終還是用小錢解決了,那同樣完美。

八萬和一百一十多萬比起來那就是小錢。

一切說好,馮晨楓掛了電話,隨即給公司開會,就等著強制執行的到來。

而周雲這邊算著時間,眼看己經到日子,但是朗心公司依舊沒給錢後,隨即來到了長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

幾天後,馮晨楓正在忙著招人呢,手機響了,拿起來一看是個陌生電話。

隨即接通道:“喂,誰啊?”

手機中一個聲音響起:“你好,我是長花區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周永恆,你是郎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馮晨楓是吧?”

馮晨楓趕緊點點頭:“對是我,周法官,你是想問那個案子的事吧?”

電話另一邊,執行局辦公室,今年三十二歲的周永恆開口道:“對,你們公司沒有履行判決,對方申請了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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