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251章 既然還要繼續,那就繼續吧(2)

作者:左柚姜楠·5個月前

關鍵是一點,重新籤合同這個事,洪泉公司知不知道潘總是為了規避執行!

如果洪泉公司知道,那就有意思了。

仔細想想,把結算款放在另一個公司的行為雖然本質上是合同行為,但如果明知潘總這樣做是為了規避執行的話,那是什麼性質,那叫共犯!

當然,以洪泉公司的本事在這裡應該不會留太大漏洞,但無所謂,試試也無妨。

而且就算刑事上抓不住把柄,那也足夠讓洪泉公司喝一杯了。

業務放在這個公司,然後首接把錢結算給另一個公司,你說你什麼都不知道?

證據確實可能不夠,但輿論肯定能引發。

說實話,本來周雲是不打算做的這麼絕的,但是沒辦法,洪泉公司的那個宣告讓他噁心到了。

那既然這樣,就把這個事也發出來,雖然在刑事上可能沒辦法把你怎麼樣,但大家心裡都有桿秤的。

庭審筆錄這個東西正常來說可以拍照複製,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發到網上。

但是,只要能得到法院的允許,那就可以發,而且具體哪部分內容能發哪部分不能發,都可以討論。

以前也有過很多類似情況,一些律師為了輿論,也會把部分拍照的庭審筆錄發出來。

但必須得和法官以及法院好好談談才行,談好了才可以。

另一邊,孫依玲雖然不知道周雲的目的是什麼,但還是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周律師,你隨便做你的,反正需要我配合說什麼提前告訴我就行。”

周雲笑道:“那好孫女士,就這麼說定了,等會我把代理合同給你發過去,你打印出來然後交到法院。”

“然後等開庭前一天我過去,這邊還有一些事。”

聊了幾句後掛電話,周雲隨即撥通了小段的電話。

“小段,給我準備一份合同,還是孫依玲,作為被害人代理律師身份出庭,要快點,我今天就要。”

掛了電話,周雲走到窗前,這次把影片發出去後,估計在很多大公司眼裡,他周雲就會變成攪屎棍了。

不過無所謂啦,只要能開心,攪什麼都行。

時間來到了當天下午,孫依玲帶著合同來到了長花區法院,沒錯,一審又是長花區法院來審的。

也算是倒黴催的吧,沒辦法,正好這些公司駐地都在長花區。

主審法官看到合同後臉都綠了:“周雲不是都己經回去了嗎?怎麼又要參加啊?”

孫依玲笑道:“是我請回來的,我想著讓周律師幫忙看看庭審有沒有問題。”

主審法官頓時啞口無言,人家被害人想請律師參與庭審來監督,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他一個法官能說什麼。

只能道:“行行行,三天後開庭,讓他準時到。”

眼看著孫依玲離開,主審法官開始仔細看卷宗,到底還有什麼事吸引著那個周雲呢,對方這行為太反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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