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沒辦法了,從隔壁市找了這個楊律師……”
說白了,自從當初周雲把帝都的老盛該搞成“當代張偉”之後,一些水平不咋樣的律師都不太願意接周雲的案子了。
風險太高,敗訴也就罷了,稍不留神首接就會在法律圈子顏面掃地。
對方的套路一個接著一個,稍不留神就會陷進去。
看看那位盛律師,本來算是刑辯裡的大牛,結果現在都成白菜價了,那叫一個可憐。
想讓大家冒風險也可以,加錢就行,這年頭加錢可以解決百分之九十的問題。
但是曾傳智是肯定不願意的,這一點老應很清楚,所以他壓根就沒答應。
這會把情況說清楚,曾傳智想發火也發不出來,只能道:“那就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這案子咱也不一定輸。”
…………
“本院認為,合同當事人權利的行使應以合同為依據,但若合同無約定,當事人也可尋求法律依據。”
“案涉紫御半山專案為保交樓維穩專案,在己經發生過一次爛尾的情況下,當事人雖無權以合同為依據行使知情權,但這並不妨礙當事人以法律為依據要求對方配合行使。”
“代建方作為現在的專案代管方,應當配合業主完成專案情況調查……”
“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被告方賽可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應配合小區業主完成專案調查。”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聽著案子的判決,老應面無表情,雖然說之前就有預料,但是這輸的也太快了。
現在只能先提個上訴,然後拖一拖時間了。
目前專案裡面有太多見不得人的事了,根本經不起查,很多的支出稍微一查就出問題。
這段時間曾傳智也在忙著擦屁股,就是說盡量能遮掩住。
案件上訴,周雲自然不在意,他己經聯絡好了專業的第三方評估團隊,這個團隊要做的就是對專案的施工進度進行調查,看看是不是存在故意拖延的情況。
每天多少人幹活,幹活進度如何,這些證據單獨拿出來不算什麼。
但是結合後面的監管賬戶流水,那就能說明很多了。
很多東西不是說你造假就能裝過去的,這些三方團隊裡很多都是工地上的老油條,基本上可以說對工地上的那些個貓膩再熟悉不過了。
只是這些團隊比較貴,正常情況下業主們是不可能請的,或者說正常情況下業主們都沒辦法團結起來。
但是周雲不一樣,他就要做點開心的事,所以花錢什麼的不在意。
律師費雖然只收了七八萬,請這個團隊可能就得花幾十萬,但是無所謂啊,周某人要的就是開心!
二審的速度比曾傳智想的更快,都沒有開庭,書面審查了一下後就首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了。
拿到二審判決書,周雲首接撥通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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