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334章 訟棍周的建議(2)

作者:左柚姜楠·5個月前

這些個專案經理撈錢的本事都是一流的。

聽到這話周雲隨即道:“那就沒問題了,肖總,我把律所電話給你,你和律所那邊聯絡籤合同,辦手續,然後我去會見楊經理,辦取保。”

“但我把話先說到前面,要是你們的楊經理收了不該收的錢,那到時候可沒辦法。”

肖總聞言很快道:“要是他真的拿了錢,那我們也沒辦法,肯定是和您沒關係的。”

周雲聞言再次笑道:“肖總,既然你們願意出錢,那我肯定要幫著你們想想辦法。”

注意,是幫著公司想辦法而不是楊經理,訟棍要有訟棍的樣子,誰出錢,他就幫誰。

“但是現在我還不能說,得等簽了合同,你們交了錢,我才能說。”

這是必須的,萬一說了之後對方不給錢咋辦,做律師肯定要有點意識。

肖總笑道:“那沒問題,我現在就聯絡籤合同。”

掛了電話,肖總首接開始找人處理,順便聯絡楊經理的家屬。

這筆錢肯定是由公司出的,肖總的意思很清楚,因為職務行為受到牽連,出了問題公司必須要幫著請律師的。

楊經理的家屬也一定會特別感激公司,畢竟真的說起來,周雲這樣的律師可不是隨便就能請到的。

但這樣一來,周雲其實就是公司聘請的律師了,對方給諮詢和建議也都要站在公司的立場上。

振天律所這邊早就準備好了,電子合同一簽,律師費到賬,半天時間就把手續走完了。

時間到了晚上,肖總再次撥通了周雲的電話,他很想知道如果楊經理收了錢,對方會怎麼辦。

“如果他真的收了錢,你們就可以首接處理了。”周雲首接道。

電話這邊,辦公桌邊的肖總下意識地看了看門口道:“這……這怎麼處理啊?他都犯罪了,關在看守所,人都見不到。”

周雲聞言無奈道:“肖總,我的意思是,你們可以讓集團公司的紀檢組把人帶走留置處理。”

“你看,他作為專案經理,這個收錢的行為可以看作是詐騙罪的共同犯罪,沒問題,這個時候是公安機關來偵查的。”

“但是,同樣也可以認為是受賄!”

“您仔細想想,他為什麼能收錢,因為他是專案經理,所以別人為了堵他的嘴,才會給錢。”

“那叫什麼,那叫國有企業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受賄,所以紀檢部門駐集團的紀檢組是可以管理的。”

“我這麼說您能聽明白吧……”

周雲的意思很簡單,這個人犯罪了必須要處理,關鍵的問題是由誰來處理。

就像是人民的名義裡,為什麼李達康必須爭奪那個辦案權,那很重要。

而在這裡,東設工建為什麼非要保這個經理,不是說這人有多重要,一個工程公司,專案經理多了去,少他一個不少。

而是為了避免公司被牽連,畢竟偽造結算單詐騙這個行為太過於惡劣了。

傳出去之後,東設工建以後還怎麼混,怎麼接專案,人家甲方怎麼看待他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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