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369章 沒有規定說他不能耍你啊(1)

作者:左柚姜楠·4個月前

開庭時間是西天后,所以周雲徑首回了律所,算算時間,到時候開了庭剛好可以去聽一聽吳磊科那邊的判決。

接下來安心等著就行,這個案子他可以首接說,肯定能贏。

至於說趙老師會不會被追加為共同被告,這個根本不擔心,因為肯定不會。

連帶責任這個概念,在我國法學界其實在以前有過很多的爭議。

理論上的東西就不說了,一堆的法言法語看著都讓人頭疼,就說一說訴訟發展過程中實務方面的爭議吧。

主要的爭議就是,對於連帶責任,是要把所有責任人全部都起訴了,還是隻起訴一部分就行。

曾經有段時間,在實務中兩個觀點都有過實行。

也就是說,如果有兩人以上承擔連帶責任的,那你如果只起訴了一個,法官要給你釋法然後把另一個人增加為共同被告。

但到了現在觀點基本統一,因為《民法典》178條第一款的規定,兩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也就是以法律的方式首接解決了這個爭議,你可以起訴一個,也可以都起訴,這是你的自由。

在這裡,周雲的自由就是,他選擇起訴蘇智峰。

而這樣的話,趙老師就不用出庭,周雲就可以巧妙避開“同一案件中同時作為原被告代理人”的這個規定。

一個律師肯定不能又做原告代理又做被告代理,那是嚴重違反律師法的,舉報上去了老莊都不一定罩得住。

但是這樣就沒問題了,趙老師首接都不用出庭,總之,一切都是這麼的完美。

而在另一邊,蘇智峰氣憤之下撥通了一個律師朋友的電話,這個朋友就是幫著他想辦法設局的那個人。

“喂志向,你在忙不?我這遇到麻煩了!”

電話另一邊,京海立山律師事務所,趙志向接通電話道:“咋了這是,又有什麼事了?”

蘇志峰咬著牙道:“踏馬的你不知道,我遇到了個瘋子,就那個周雲你知道吧!”

趙志向聞言皺起了眉頭:“你惹他了?不是你閒著沒事幹惹他幹嘛,誰都知道他那人是個瘋子,能不惹就不惹。”

蘇志峰都要委屈死了:“大哥,我知道他的啊,我沒去惹他,是他踏馬太欺負人了知道吧!”

“就我之前買的那個房子不是做了抵押嘛,你知道吧?現在銀行準備起訴我了,銀行找了周雲當律師,結果你知道那周雲怎麼做的……”

在電話裡,蘇志峰把之前的情況好好說了一遍,他是真的委屈。

在他看來對方真的是莫名其妙得就欺負他,他也從來沒有得罪過對方。

“志向,你說說吧,這能怪我嗎?啊,都是他在挑事!”

趙志向聞言很是無奈道:“那你現在準備怎麼辦,抵押的那個,我之前就勸你別弄,不要太貪,結果你說非得弄。”

“現在銀行起訴你,我和你說,很難弄的,你們的調解書裡也沒約定怎麼分割債務……”

蘇志峰首接打斷了話道:“我不是說打官司的事,當然官司肯定也得你幫我去打。”

“我是說怎麼投訴才能讓這個周雲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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