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349章 都是蘇智峰自己弄的,我就隨便說了說!(2)

作者:左柚姜楠·5個月前

趙志向沉默著接過了那份還有點溫度的傳喚證,整個人都在抖。

他是律師,他還有美好的未來,他不想坐牢。

而正因為他是律師,所以他更清楚,當公安機關把這個書面的傳喚證拿出來後,基本上意味著沒戲了。

顫抖著手,趙志向在傳喚證上籤了字,隨即被民警首接帶進了辦案區,馬上就要開始訊問。

這案子辦的真舒服啊,你看看,人自己就送上門來了。

接下來再把那個叫什麼高浩川的傳喚了,這案子就妥了。

五百多萬的詐騙金額,雖然感覺上好像這只是債務,好像沒那麼嚴重,但這是因為周雲介入的早。

周雲要是介入的晚點,基本上可以說趙老師這輩子就被這筆債給壓死了。

後面會怎麼辦,簡單,因為她是事業單位的,所以法院很可能會給她留下一部分生活費,然後把剩下的每月工資全部扣除。

生活費會給留多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說要留下最低生活保障費用。

舉個例子,最高法23年的一個案子,十三太保省的。

法院給那個被執行人每個月留了六百塊的錢。

被執行人認為留的太少了,無法維持其日常生活。

一路申訴到了最高法,最高法認為這個錢沒有問題,己經體現了法律的善意。

所以大家就能看出來,連江蘇這種經濟發達省份都只會留幾百塊,其他省份就更少了。

說句難聽的話,這個錢只夠讓你活著,其他的就不用想了。

一個月扣個幾千塊,得猴年馬月才能把這幾百萬的債務扣完。

而且如果不是周雲插手,那銀行的抵押款也得趙老師還,那又是兩百多萬。

銀行如果不是周雲,肯定會找趙老師,因為她不是老賴,而且她有固定收入。

銀行才不會管你裡面的彎彎繞,他們只會找能還款的人來還。

而現在,趙志向被帶進辦案區審訊,沒多久便把所有的事都說了出來。

當然,他畢竟是律師,所以在訊問的時候下意識的就開始甩鍋。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只告訴蘇智峰可以偽造債務,但是沒告訴他要透過起訴來隔離財產對吧?”民警開口道。

趙志向點點頭:“對,我沒說讓他們去起訴,這樣就是虛假訴訟了,我很清楚不能這麼做。”

他肯定是不承認的,打死都不會承認。

為什麼,肯定不會加重刑期,因為這裡是想象競合而不是數罪併罰,就算也觸犯了虛假訴訟罪,那也是擇一重罪處罰。

想象競合和數罪併罰,說人話很簡單,一個行為觸犯了多個罪名,就叫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為什麼,因為一罪不二罰。

而多個行為觸犯了多個罪名,那就是數罪併罰,要疊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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