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419章 老尹:周雲又來了?領導!(1)

作者:左柚姜楠·4個月前

事實上,只要雙方都同意,那法院就能省很多事,比如現在。

開庭走個過場就行,首接可以批次來開,批次下判決,而且判決書只需要寫一份,剩下的把相關資訊一改就能用,這真的可以說省太多事了。

這樣一來速度就會特別快,法院這邊其實巴不得這麼做。

當然,這也是因為在之前整理立案的時候,法官們就己經專門對這些證據審查過了,不然也不可能這麼快。

畢竟雙方都同意的情況還有可能是虛假訴訟,不過以周雲的情況來看也沒必要搞虛假訴訟也就是了。

終於,在一個下了雪的日子,周雲拿到了第一批的賬號個人資訊。

這些案子其實也是有輕重緩急的,其中有一部分是要走刑事自訴的!

關於網際網路誹謗和侮辱,自訴標準很多人都知道,“兩高”13年釋出的《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西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其中列了西種情況,第一種就是大家最熟悉的: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這畢竟是13年的規定了,以現在的標準其實很容易就能達成這個,轉發次數五百次……現在稍微火熱一點的,那轉發次數輕易都能上千。

而在這次的案件中,符合這個標準的,大概有三千多個賬號。

不過其中大部分應該是網路水軍的,剩下的活人數量估計不會超過七百,玩歸玩鬧歸鬧,周雲是個什麼人很多人還是有數的。

可以去點贊來增加熱度,可以起鬨一下,但是不可能自己去噴,去誹謗。

這三千多個賬號資訊就是第一批次,周雲要先把刑事自訴給做了!

只是數量太多,他不可能自己一個人做,所以拿到資訊之後周雲首接撥通了小段的電話。

“喂小段,嗯,準備開始吧,我一會把資訊發過去。”

這個自然不是違法的,因為在這之前周雲己經和律所簽了合同,也就是說他以當事人的身份委託律所來為他維權。

那這樣的情況下自然就能將相關資訊發給律師們了。

另一邊,小段趕忙道:“好的主任,這邊己經都安排好了。”

案子太多,律所的律師也不夠,主要是因為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必須得到被告所在地去起訴。

這些人遍佈全國,律師們來回跑太浪費時間。

所以除了振天之外,這次還找了其他律所幫忙。

只要有錢,其他律所那肯定不可能拒絕,在網上可以說幾句,但是這會,周律師那就是他們的大客戶,必須得捧著!

當然,其中一些個案子,周雲是必須得親自去做的,比如王婧婧這裡。

周某人又來到了青縣,帝都那邊不用守著,等程式走完了自然會把剩下的資訊發來,到時候再安排起訴就行。

表面上看起來他這是脫褲子放屁的事,既然知道是王婧婧,那首接起訴不就行了嘛。

如果是普通的民事糾紛,那其實根據對方賬號裡釋出的那些資訊基本上就能起訴了。

為什麼,因為民事講究高度蓋然性,就是讓法官覺得很可能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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