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659章 一言為定!(1)

作者:左柚姜楠·5個月前

在周某人想象中的場景中就是,他把法律往桌上一拍:“這個,能不能維權。”

旁邊的人回道:“能維權,必須正規的法院。”

然後他周某人再把上衣一拖,渾身的疤痕:“這個,能不能維權?”

旁邊的人回道:“能維權,但只能走輿論和鬧事。”

接著,周某人再把法律和身上的疤痕放在一起:“這個,加上這個,能不能維權?”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了,只不過他這些老梗在場的老頭們也沒辦法接住。

院子裡的眾村民們又開始了議論,不過很快就有不少人都表示願意籤合同。

畢竟這位周律師和之前的律師都不一樣,之前的律師給他們做案子,首先就是要讓他們交錢,各種各樣名目的錢。

倒不是說大家眼界淺,主要是很多人家現在都是務農為生,畢竟都上年紀了,出去打工都沒人要的那種。

現在的很多地方,你上年紀了那是真的不要你,因為你哪天一下子噶了那算誰的。

之前不是還有一個案子嘛,某保安,年紀比較大的那種,在某地方保安室,其實就看大門,二十西小時就在那裡住著。

我們去很多地方其實經常都能看到這樣的保安,年紀都不小了,網上不是有笑話嘛,小區的物業保安,一堆人湊不出二十顆牙!

那年紀看的人都心慌。

而這位保安呢,和自己的女朋友在保安室發生關係的時候噶了,對就是噶在床上的那種。

然後這保安的兒子就申請工傷認定了,認為保安這個職業很特殊,他是二十西小時就在那裡住著的,其實就相當於二十西小時值班。

至於說和女朋友親熱什麼的,那也是人之常情,食色性也很正常,所以你看,在值班的時候死在了崗位上,那叫什麼,那叫工亡啊!

該說不說,這兒子請的律師絕對是個人才,然後人社局自然是拒絕認定工傷,開什麼國際玩笑呢,這人是那樣死的,咋好意思說那是工傷。

那哪天有人在公司偷情,然後死了,是不是也得認定為工傷啊。

然後兒子這邊就起訴了,法院最終認定,這就是工傷,理由就是這個理由,那崗位就沒有給換班,也就相當於二十西小時值班。

所以就算是發生關係的時候也是在值班,那死了自然也是工亡了,沒毛病……

扯遠了,也因此,這幫老人其實很不想花錢,因為真的沒多少錢,手裡那一點點錢都是辛辛苦苦攢來的,汗水滴到地上摔成八瓣賺的一點。

所以這就是一個死結。

那什麼情況下才能把這個問題解決呢,也很簡單,就這麼拖下去,等老人們過世了,問題自然就解決了。

年輕人都不願意回來,更不用說因為這個再去和煤礦打官司什麼了。

採空區這種事,大部分地方都沒有,所以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地方財政富裕了,那其實首接就會主動介入,然後或者集體搬遷或者幹嘛,總會有一個解決的辦法。

但是,地方財政不富裕,那就沒辦法了,現在很多地方的財政本就問題很多,借債一大堆,公務員發工資都得借錢來發,更別說這種支出了,只能是拖著。

這不是搞什麼宏觀敘事就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得實打實的花錢。

所以周雲的做法就是,誰有錢找誰,煤礦的老闆賺了這麼多年錢,現在造成了這樣的問題,難道就不管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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