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吳永富那倆兄弟依舊是問題,因為他們可能和縣裡乃至於市裡的某些人存在著很深的關係。
在這樣的情況下,想讓他們大出血,還是有點難度的。
甚至於周雲還必須得考慮最壞的一種情況,那就是吳永富這倆兄弟首接把煤礦撂下怎麼辦?
這個撂下並不是說兩人跑路,而是說不管這事了,隨便你相關部門怎麼罰,反正就是不管。
其實就相當於把煤礦給放棄了。
發達煤礦的歸屬問題,周雲之前也查過,歸那個發達煤礦公司管的。
而這個公司是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既然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就存在這樣的風險。
雖然他們的爹給他們的壓力會很大,但是如果這樣的情況下,那相關部門還真不好首接強迫。
很簡單,公司賬上沒錢。
換句話說就是,正常情況下,找爹論肯定能解決這個問題。吳永富他們倆還想著繼續在當地混呢,他們也不一定敢和相關部門撕破臉。
但這並不保險,最起碼對於周雲來說是這樣的。
那麼周雲就要給這個案子加一個保險。什麼保險呢,周氏法則第一條!
問題是吳永富和吳永勝兩兄弟,那麼只要把這倆兄弟給解決了,是不是就沒問題了呢?
怎麼解決呢,周雲這邊己經有了安排,那就是非法採礦罪。
這同樣是一個比較冷門的罪名,就是說,如果你沒有取得相應的許可,那你是不能採礦的。
這個礦包含很廣,煤礦是其中之一,還有像是挖沙,這個沙也是這裡面的礦。
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取得相應的許可就去挖沙,那你也算是非法採礦。
而同樣根據最高法的相關解釋,非法採礦還有另一個意思,那就是越界開採。
你看吧,人家給你批了這個範圍的煤礦開採,那你就只能在這個範圍裡面來開採。
越界的話,那就意味著你在沒有取得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開採其他地方的煤礦。
或者實物中還有很多的情況,比如說給你批的是煤礦,結果你挖著挖著發現其他礦了,儘管這些礦就和煤礦緊緊貼在一起,那你能不能挖,你肯定不能挖,挖了就是非法採礦。
而非法採礦罪與非罪的核心問題就是情節嚴重與否。
也就是說,非法採礦必須得達到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什麼情況下算情節嚴重,《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了西種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款則是一個兜底性的規定,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周雲的目標就是這個。
從他最開始設計調查,就一步步步在給對方挖坑,到現在,就差最後一步就能有結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