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733章 有錢沒地方花了?(1)

作者:左柚姜楠·4個月前

只能說吳奇這邊想的很好,他非常巧妙地利用了這個走程式的時間,畢竟是停業整改這種比較大的行政處罰,那走的程式時間長點也是正常。

這樣一來,不管誰都不能說他們不對。

他們也確實是要處罰的,只是沒有想到周雲這邊起訴的這麼快,而他們一首到訴訟結束,程式還沒走完,這個是程式問題,規定的程式必須要有。

只是吳奇不會想到,那邊那個靚仔根本沒有想過和他們當面鑼對面鼓的打這個官司。

或者說周雲之前確實是有想過打這個官司,但實話實說,你要說完全勝訴的把握,這個周雲也不是說真的能有。

畢竟這種案子其實可以扯皮的地方很多,法院並不是萬能的,尤其是現在這種情況下。

前世,他其實見過類似的樣案例,那個案子和現在這個案子特別像,也是煤礦開採導致的地質災害。

當時村民們本來都己經在當地律師的建議下提起了民事訴訟,結果在接觸了帝都某位大律師之後,改變了主意。

立刻就把民事訴訟給撤回,然後馬不停蹄地提起了行政訴訟。

但是這個行政訴訟同樣很坎坷。一審、二審都敗訴了。

同樣是以行政不作為的理由提出的,村民們認為應該進行整體搬遷,但是法院覺得現在還沒到整體搬遷的地步。

縣裡的相關部門己經履行了自己行政機關的義務,沒有說是行政不作為,所以敗訴了。

最後這個案子被申訴到了最高法,最高法做出了最終的判決。

最高法判決依據是這樣的,認為在起訴的這段時間,當地一首在不停的監測那座己經傾斜的山,然後發現這座山還在不斷傾斜。

然後同樣起訴的這段時間裡,村民們的房屋又開始出現了裂縫,所以這就意味著這個地質災害,它其實是動態的。

所以誰也不知道以後這個災害會到什麼情況,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村民們為了自己的幸福生活,請求整體搬遷,這也是沒有問題的,應當被支援。

當地的行政機關不作為,所以判決支援搬遷。

雖然最終是勝訴了,但是經歷了一審、二審、申訴、再申訴,這樣的一個結果。

歷時大概有個三西年的時間吧。這種型別的案子,那都是一場馬拉松,堅持到最後,其實每個人都會很累。

所以周雲其實認為自己能勝訴,但是不一定能在一審的時候就會勝訴。

所以他才會用地質災害的理由來讓自資局那邊進行調查。

畢竟他周某人來之前就諮詢過地質方面的那位專家,那位專家同時也告訴他,這種情況很可能和越界開採有關係。

走到現在,說明情況和預想的差不多,這個煤礦的問題確實很大。

時間一天一天過去,辦公室內,吳永富正在打電話。

“嗯明白了明白了,謝謝。”

掛掉電話,吳永富隨即看向了旁邊的吳永盛:“行了,暫時不用擔心。那幫人會把煤礦給封了,他們現在還不敢。”

“剛剛我都問清楚了,吳奇現在準備想著先走程式,那既然他們想走程式就走。”

說到這裡,吳奇又道:“永盛,你去把那個法務喊過來,我有事要問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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