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761章 他周雲不敢亂來(1)

作者:左柚姜楠·4個月前

很多人會好奇一件事,那就是刑事案件還能和解嗎?

這裡必須得明確的告訴大家,刑事案件是絕對不可能和解的,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按照規定,刑事案件不管被害人是不是願意諒解對方,刑事機關都得把案子做到底。

甚至於有時候就算是被害人說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那也不行。

曾經就有過一個案子,是一個強姦案。

被害人和被告是男女朋友關係,然後因為某個事,被害人報案說自己被強姦了。

經過公安機關調查,確實有一些強姦的嫌疑,比如兩人確實發生了關係,比如被害人身上確實有一些傷痕。

然後公安機關立案了,結果被害人這會一看自己男朋友真的要被抓,頓時又後悔了。

和公安機關說,沒有發生強姦,這些傷痕什麼的只是兩人在玩的時候弄出來的。

對,就是說兩人玩的比較花。

那公安機關肯定不可能說就因為你說沒有就沒有,刑事程式己經開始啟動了,那必須得有一個結果。

換句話說,就是這個刑事案件可能因為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經過調查後,沒有犯罪事實而結束。但不能說因為被害人的話就要怎麼樣。

一個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想撤銷那是真的難如登天。

但是我們這裡說的是刑事程式啟動之後的情況。

實物中是怎麼弄的,很簡單,就是想辦法不讓這個刑事案件立案,那就行了。

就比如某定紅強姦案,為什麼要在立案之前勸兩人和解,就因為公安機關的辦案經驗很豐富。

你看兩人都己經訂婚了。現在發生了這樣的事,你說萬一要是女的一時衝動之下報案呢。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立案之後女的會不會後悔呢,所以必須得弄清楚。

不然就會像之前那些案子一樣,己經立案了,結果那個被害人又過來鬧,說是後悔了。

不管你承認還是否認,這樣的案子只要雙方都滿意,公安機關這邊不立案,那就沒事了。

硬要說起來的話,這肯定是違法的,但是懂得都懂。

而在吳永富這個案子裡,稍微比較複雜,因為非法採礦罪不僅損害了村民們的利益,同樣損害了公共利益。

所以,他這個要想不被追究,同樣還得把當地的生態環境做一個修復。

不過這方面來說,吳永富己經提前打點好了,現在他只需要把周雲這邊的問題解決就行。

事實上其他的那些關係願意幫他的前提就是,他可以搞定周雲,只要周雲那邊不追究,大家才能幫他。

在這樣的氛圍中,終於到了雙方坐在一起的日子。

這是一個陽光明媚的上午,前幾天一首在下雨,今天是難得的好天氣。

周雲收拾好了東西,一路出了門。雙方籤協議的地點是村裡的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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