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776章 咱們溝通一下(1)

作者:左柚姜楠·5個月前

周法官仔細翻閱著手中的判決書,正如周雲說的那樣,這上面的資訊很全面。

看了好一會,他才開口道:“所以周律師,你的意思就是想讓吳永富和吳永盛承擔連帶責任,對吧?”

周雲點點頭:“對周法官,我確實是這個想法,畢竟就現在的情況來看,發達煤礦的賬上己經沒錢了。”

話題又繞了回來,又回到了之前,周雲想讓這位周法官聯絡林臨上縣法院,讓他們那邊留點錢的理由上。

那就是,如果一個判決在還沒作出之前,就己經知道這個判決肯定沒辦法執行,那要不要作出?

這個從來不能那麼片面的來看,假如說,做出這個判決,到了執行期間,還有希望從其他地方拿到錢,那這個判決肯定有意義。

但如果說,作出判決之前就知道這個錢是絕對拿不到的,那這個判決也就沒有了意義。

周雲這邊接著說道:“現在己經有了明確的證據,所以我這邊申請追加吳永富和吳永盛為共同被告。”

“然後我這邊要增加訴訟請求,要求判令發達煤礦公司股東吳永富、吳永盛對發達煤礦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嘴裡說著話,周雲己經從懷裡掏出了一份增加吳永富、吳永盛為共同被告,並且追加訴訟請求的申請書,遞了過去。

這是必須要有的程式,我們之前就說過,法院其實就是一個陀螺,你必須抽他一鞭子他才會轉,你要是不抽,他肯定轉。

這個就是不告不理這一程式的形象化解釋

而現在,我們可以把這個形象化更細緻一點,不告不理,同樣也意味著哪怕所有人都知道對方應該承擔責任,但如果你的訴訟請求中沒有寫明這一點,那法院也不會這麼判。

換句話說就是,法院只會判決是否支援你的訴訟請求,所以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人在起訴的時候,一定要把自己的訴訟請求寫得全面一點。

要實在不懂的,你最起碼把你能想到的都給列上去,別到時候判下來發現沒有按你的意思來,後悔都來不及。

還是用陀螺來比喻,就是說法院這個陀螺,它上面都有對應的位置,你這一鞭子只有抽到你想要的位置,法院那個陀螺才會做出相應的反應。

周法官這邊把所有的材料都看完,隨即笑著說道:“周律師,你這應該是都計劃好的吧?”

反正在周法官看來,這些事絕對是計劃好的,而且是一環扣一環的那種。

先提起行政訴訟,然後在行政訴訟中要求移交犯罪線索,把人送進去,等刑事判決的時候讓那邊的法院,留點錢。

然後又拿著刑事判決書來這邊作為證據,追加公司股東作為共同被告,這就是連環套,可以說少其中任意一環,這都沒辦法做成。

周雲聞言,苦笑一聲:“周法官,我這也是沒辦法,都是被逼的呀。”

啥玩意?周法官一臉懵逼,你都把人送進去了,而且在送進去之前別人都己經拿出了那麼多錢要調解,現在你還要把別人剩下的那些錢給吃幹抹淨。

就這?你怎麼好意思說自己是被逼的?

看著面前的周法官一臉懵逼,周雲開口解釋道:“周法官,您看,我就知道您不信,但這真的是被逼的。”

“您是專業法官,您自己說,面對這樣的案子,我能有什麼好辦法?走民事訴訟,那鑑定費和訴訟費都是一筆大頭,村民們肯定拿不出來。”

“就算最後勝訴了,他們發達煤礦公司賬上己經沒錢,這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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