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889章 大哥你失望什麼?(1)

作者:左柚姜楠·2個月前

周某人怎麼借題發揮呢,其實也很簡單。

這個兩高三部,也就是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國家安全部外加公安部。

他們聯合發表的所謂《關於依法保護律師執業權利相關規定》,它是什麼性質呢?它就是五個單位聯合發的一個檔案。

這個檔案在我國法律法規體系中,它的效力是最低的,它甚至連司法解釋都不能算。

而最高法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問題的解釋,那可是司法解釋,效力要比這個檔案高很多。

而如果這個還不行,那《律師法》第三十西條也說了,律師擔任訴訟辯護人,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覆蓋訴訟全階段。

而這裡是並沒有限制在哪個階段的,那同樣可以當然理解為申訴階段也可以。

那麼我們現在就可以看了,律師法是哪個單位制定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是誰制定的,是最高法,它是司法解釋。

按照立法法的規定,上位法是要高於下位法的。

很多人又會好奇,那你說規定都這麼明確了,上位法效力要高於下位法,那法官們難道不知道嗎?

法官們當然知道了,但對他們來說,明顯就是按照那個兩高三部的檔案來執行是最好的,因為那樣的話,律師連卷宗都見不到,更不用說提起申訴了。

而案件不申訴,對於他們是結果最好的。

所以他們完全就可以裝作不知道這方面的規定。畢竟他們也算依法的嘛。

而周雲要做的就是刺破他們這種裝死的行為。對於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間的效力衝突,有沒有人能管?當然是有的,就是全國人大法工委。

理論上來說,這些司法解釋法律法規都要向人大法工委進行備案審查,如果發現尚未法和下位法相牴觸的情況,那有權督促制定該法規的相關部門修改或者首接廢止。

但按照現在的情況來說,是高度依賴於有人主動申請的。

換句話說就是很多時候都是有人申請備案審查了他們才會去做。

而周雲就可以首接向全國人大法工委申請審查這個規定和刑事訴訟法解釋相沖突的問題。

反正借題發揮嘛,就看東方市中院這次給不給面子嘍,不給面子,他會把這個事弄得更大。

周雲排上號,很快便到了自己,隨即便到了視窗,提交了自己申請閱卷的材料。

再審申請視窗的工作人員瞅了瞅面前的周雲,想了想道:“您是周雲律師嗎?”

周雲點點頭:“對,是我,怎麼啦?”

工作人員有點奇怪道,我記得您之前不是來這邊申請了 300 多個勞動糾紛案的再審嗎?為什麼這次又過來了,這還是刑事案件。”

工作人員懷疑是不是這位周律師弄錯了。

周雲這邊笑了笑道:“這次過來是刑事案件,是因為我又發現這幾個刑事案件有問題。這是牽扯到李勇那些刑辯律師的案子。”

“他們之前不是因為詐騙被判刑了嘛,現在我就要拿著他們的判決書過來申請。”

“怎麼啦?不能申請嗎?”

工作人員這邊下意識地開口道:“周律師,這個申請閱卷方面現在還不太行,因為您這邊沒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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