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歐皇進股市,歐美求我別秀了》第105章 對賭協議!(2)

作者:打網球的湯圓·3個月前

一個交易員不無遺憾地說道。

“想屁吃呢!你當大企業是紙糊的?真那麼容易垮,還叫什麼大企業?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懂不懂?”

旁邊的經理嗤之以鼻。

理論上來說,萬一長青集團真的資金鍊斷裂,他們方幻投資確實就能把那個滬城的新樓盤給吞下。

但這事兒難度係數五顆星!

有抵押物不代表就能首接拿走,還得看合同怎麼籤的,中間的彎彎繞繞、法律程式能把人煩死。

一般基金公司放貸,合同裡有個條款那是必加的,堪稱“貸方保護神”,那就是“加速到期條款”。

說白了,就跟炒期貨的保證金強制平倉線差不多。

倒不是真要交保證金,而是如果長青集團的負債率超過了雙方約定的紅線,或者信用評級“咔嚓”一下掉了,方幻投資就能立馬啟動這個條款,發動“奪命連環Call”!

有時候企業一齣事,就會收到銀行或債主雪片似的催款單,很多就是因為這個“加速到期條款”在作祟。

“據我所知,”那個分析師壓低聲音,卻讓小圈子瞬間安靜下來,

“咱們蘇總可是在合同里加了‘以物抵債’條款,還簽了個狠的‘對賭協議’!”

“我靠!連‘對賭協議’都用上了?賭的就是他還不上錢吧!下手這麼黑啊!”

旁邊的人倒吸一口涼氣。

“看來沈澤楷這次是真被逼到絕路,沒辦法了,不然,他怎麼可能拿新樓盤這種旗艦專案,來籤這種幾乎是任人宰割的合同?簡首是把脖子主動往繩圈裡套啊!”

眾人嘖嘖稱奇,不是沒道理的。

因為合同裡,“以物抵債”條款明確了資產的處置方式,而那個“對賭協議”則更狠!

它實際上賦予了方幻投資一項特權:

一旦長青集團違約,比如,未能按時足額還款,或者其他在協議中約定的關鍵業績指標未達成,就算輸了這場‘對賭’。

這時,方幻投資就有權按照協議里約定的一個遠低於市場價的“內部價”,甚至是象徵性的價格,把新樓盤這塊肥肉給弄到手!

“話是這麼說,可真能行嗎?長青集團那邊不得拼了老命阻止這種事情發生吧?”有人還是不太相信。

“也是。這合同對咱們是百利而無一害,但說實話,長青集團要還清這點債,估計也就是時間問題。

所以啊,沈澤楷才會同意籤這種合同,畢竟,觸發這些條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言下之意,這新樓盤也就是個畫在紙上的大餅,聞著香,吃不著。

估計吧,當初擬定合同時,董事長也是抱著“反正也吃不到,不如多加點佐料”的心態,把能想到的霸王條款,全給塞進去了!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