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可能不會喝。
他們兩個從始至終都不是共謀。
在那種情況下,誰都沒信任誰。
只是湊巧他腦子一熱,把那玩意兒喝了。等他知道喝的是什麼玩意兒之後,心也就死了。
反正都要死了,那就……有點兒用吧。
人活著總不能是白來的吧。
當警察來詢問時。
他說:“農藥是我媽當初藏的,我給挖出來了,想自殺。”
他這一句話,直接改寫了上面的爭論。
促使了最終的判決。
毒殺的壓力來到了他這邊。
時隔將近兩年,很多資訊都不完善了。經過調查,他身上有好了壞,壞了好的傷疤,走訪地方也得知他是被家人強行綁回去的,為了結婚。
再加上他母親的事,以及他常年遭受毆打,所以有關於他想自殺的言論是有可行性的。
但死的人太多了。
“過失致人死亡罪”已經不足以概括,最終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
刑罰極重,最高可判處死刑。
法院認為,一個想自殺的人,在選擇自殺方式時,難道預見不到同住一村的、最親密的家人有極大的誤食風險嗎?此事後果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這屬於《刑法》第115條規定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起刑點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至死。
姚寶稠掏錢,給他請的律師。
律師認為:他長期遭受的家庭暴力,可以酌情從寬處罰,並且他主動打電話報警,有自首行為。
最終法院宣判了無期。
這邊剛宣判完,那邊他腦袋一垂,趕緊又送醫院搶救了一次。
由於性質太過惡劣,無法保外就醫,由法院指定了醫療地點。
吳歡喝的劑量少,但那玩意兒毒性太霸道,不可逆的肺功能下降、食道狹窄、肝腎功能損傷,說他有半條命都多。
姚寶稠帶著律師來見他,想要給他爭取二審。
他有氣無力地擺了擺手:“別折騰了,有那功夫,都不如拿兩本書進來給我看。”
“你要看什麼書?”
“什麼都行,是書就行。”
旁邊的律師從包裡抽出一本有關於法律的書,“你要不介意的話,可以看看這本。”
。了彩些一有的慢慢裡眼但,慢很得看,翻著夠手他,邊榻床他了在立書,了多神有顯明歡吳
”?嗎救自備準在都,思意有真是倆你,律法究研在你,益權的病神究研在姐我“:下一了樂然忽,景場個這著看稠寶姚
”。了要必的救有沒“
”。候時那到活能定一不我“:采打無歡吳
”。命條百一有你說姐我“:說,心甘不些有,擰一頭眉稠寶姚
”。次九十九死我希是那“:然瞭臉一歡吳
”?啊“
?嗎酷殘麼這
”。啊歲百命長你希說……是可“:說地乾稠寶姚
”。吧歲百命長祝也“:了笑歡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