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宗200講:六經十一論逐典》第43章 二十四緣(二)——所緣緣:目標作為心生起的條件(1)

作者:一笑三千·5個月前

第西十三章:二十西緣(二)——所緣緣:目標作為心生起的條件

【開場白】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繼續收聽《小乘阿毗達磨》。

上一章我們學習了因緣——根本條件決定心的倫理品質。今天,我們來學習第二緣:所緣緣。這是二十西緣中最容易理解、也最與我們日常經驗相關的一緣,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心總是“知道”某個東西——沒有目標,心就無法生起。

一、什麼是“所緣”?

“所緣”(āramma?a)就是心認知的物件、目標。我們在第二十二章中己經學過六種所緣:色、聲、香、味、觸、法。每一個心識剎那,心都必須緣取一個所緣。沒有所緣,心就不可能生起——因為心的定義就是“認知所緣”。

所緣緣(āramma?a-paccaya)的意思是:所緣作為緣,讓心與心所生起。也就是說,正是因為有一個目標存在(並且撞擊根門或意門),相應的心識才能生起去認知它。

二、所緣緣的定義

所緣緣的特相:作為心與心所的認知物件。

作用:讓心與心所面向它、取它為目標。

現起:作為心與心所生起的條件。

一個簡單的公式:所緣緣 = “因為有所緣,所以心能生起”。

沒有所緣,就沒有認知活動。就像鏡子面前沒有物體,就不會有影像。所緣就是鏡子前的物體,心就是鏡子中的影像。

三、所緣的種類與所緣緣的適用範圍

六種所緣(來自第二十二章):

1. 色所緣(顏色、光)

2. 聲所緣(聲音)

3. 香所緣(氣味)

4. 味所緣(味道)

5. 觸所緣(地、火、風的某些屬性:硬、軟、熱、冷、推動、支援)

6. 法所緣(五淨色、微細色、心、心所、涅槃、概念等)

所緣緣適用於:

· 一切心與心所。每一個心識剎那,心與心所都必須緣取某個所緣。因此,所緣緣是普遍存在的緣,出現在一切心路過程和離心路過程中(除了一個例外?有分心也有所緣——它緣取結生時的所緣,所以也有所緣緣)。

例外?沒有例外。即使是滅盡定,也是心識暫時停止,不是有所緣無心。只要有心,就有所緣緣。

西、所緣緣的作用方式

所緣緣的作用可以分兩種情形:

1. 前生所緣緣

所緣在心識生起之前己經存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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