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西十三章:二十西緣(二)——所緣緣:目標作為心生起的條件
【開場白】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繼續收聽《小乘阿毗達磨》。
上一章我們學習了因緣——根本條件決定心的倫理品質。今天,我們來學習第二緣:所緣緣。這是二十西緣中最容易理解、也最與我們日常經驗相關的一緣,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心總是“知道”某個東西——沒有目標,心就無法生起。
一、什麼是“所緣”?
“所緣”(āramma?a)就是心認知的物件、目標。我們在第二十二章中己經學過六種所緣:色、聲、香、味、觸、法。每一個心識剎那,心都必須緣取一個所緣。沒有所緣,心就不可能生起——因為心的定義就是“認知所緣”。
所緣緣(āramma?a-paccaya)的意思是:所緣作為緣,讓心與心所生起。也就是說,正是因為有一個目標存在(並且撞擊根門或意門),相應的心識才能生起去認知它。
二、所緣緣的定義
所緣緣的特相:作為心與心所的認知物件。
作用:讓心與心所面向它、取它為目標。
現起:作為心與心所生起的條件。
一個簡單的公式:所緣緣 = “因為有所緣,所以心能生起”。
沒有所緣,就沒有認知活動。就像鏡子面前沒有物體,就不會有影像。所緣就是鏡子前的物體,心就是鏡子中的影像。
三、所緣的種類與所緣緣的適用範圍
六種所緣(來自第二十二章):
1. 色所緣(顏色、光)
2. 聲所緣(聲音)
3. 香所緣(氣味)
4. 味所緣(味道)
5. 觸所緣(地、火、風的某些屬性:硬、軟、熱、冷、推動、支援)
6. 法所緣(五淨色、微細色、心、心所、涅槃、概念等)
所緣緣適用於:
· 一切心與心所。每一個心識剎那,心與心所都必須緣取某個所緣。因此,所緣緣是普遍存在的緣,出現在一切心路過程和離心路過程中(除了一個例外?有分心也有所緣——它緣取結生時的所緣,所以也有所緣緣)。
例外?沒有例外。即使是滅盡定,也是心識暫時停止,不是有所緣無心。只要有心,就有所緣緣。
西、所緣緣的作用方式
所緣緣的作用可以分兩種情形:
1. 前生所緣緣
所緣在心識生起之前己經存在。例如:
。它到看夠能識眼讓,緣緣所的”生前“為作緣所個這。起生才識眼後然,)程過等向轉、波分有(淨眼擊撞經己前之起生識眼在緣所 ·
。在存經己就前之起生識的應相在境外等味氣、音聲,樣同 ·
。起生識心援支緣緣所為作以可它此因,)倍71的識心是命壽法(去滅有沒還刻一那的起生識心在它,)法的去過或(法是緣所:是點特的緣緣所生前
緣緣所生俱 .2
:在現出要主況種這。起生時同識心與緣所
。時同對絕求要不但時同至或,心於先上間時在緣所指常通緣緣所,中論趣發在。雜複較比這?緣生俱過是所心知認心,滅同生同所心與心,上際實?所心的那剎一同知認以可但,)心個一有只那剎一同為因(心個一另的起生時同己自與知認接首能不心,說來格嚴但。)等想、的下當知認以可心,中路心門意如(所心或心的起生時同個一另知認心 ·
。後非前非或生俱於屬,的”時非“是,緣所為作槃涅。”生前“說能不以所,間時有沒,法為無是槃涅。槃涅取緣心間世出 ·
。它知認夠能心讓緣緣所為作它,)識心於晚不至或(在存經己前之起生識心在常通緣所:握掌要主們我,解理化簡為
分區的緣它其與緣緣所、五
。件條分充是不,一之件條要必的起生識心是只緣緣所,此因。)等確正否是意作、好完否是如(件條他其心關不,件條個這”標目“心關只緣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