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二十西緣(十二)——有緣與無有緣:存在與滅去的條件
【開場白】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繼續收聽《小乘阿毗達磨》。
今天我們來學習二十西緣中的最後西緣中的前兩個:有緣與無有緣。這兩緣從“存在性”和“滅去性”的角度,概括了諸法之間最根本的兩種關係——一個法存在,另一個法才能生起;一個法滅去,另一個法才能生起。
一、有緣——存在的條件
有緣(atthi-paccaya),巴利語“atthi”意為“存在”、“有”。它指一個法作為存在的條件,讓另一個法生起或持續。
定義:一個法存在時,另一個法才能生起或存在。前者以“存在”的方式作為後者的緣。
特相:作為支援性的存在基礎。
作用:讓所緣、依處等能夠發揮作用。
現起:作為其他法生起的必要條件。
有緣的普遍性:有緣是一個非常廣泛的緣,幾乎涵蓋了所有“一個法存在時另一個法才能生起”的關係。實際上,許多我們己經學過的緣(如俱生緣、前生緣、依止緣、親依止緣等)都包含“有緣”的特性——它們都是有緣的具體表現。
有緣的常見例子:
1. 俱生有緣:心與心所同時生起時,心的存在讓心所存在,心所的存在讓心存在。這是俱生有緣。
2. 前生有緣:眼淨色存在,眼識才能生起。眼淨色作為前生有緣。
3. 所緣有緣:顏色存在,眼識才能認知它。顏色作為所緣有緣。
4. 食緣、根緣等:段食存在,身體才能被滋養;眼根存在,眼識才能生起。
有緣與其它緣的關係:
· 有緣是“總綱”,其它許多緣是它的具體化。例如,依止緣、前生緣、俱生緣等都可以看作有緣在不同情況下的表現。
· 但並非所有緣都是“有緣”。例如,無有緣(下面要講的)就不是有緣。
實修意義:
· 觀照必要條件:在禪修中,觀察到任何現象的生起,都依賴某些條件的存在。比如,疼痛(苦受)的存在依賴於身體(身淨色)的存在、不良姿勢的存在等。看到這些“有”的條件,就能理解“此有故彼有”。
· 不執著於“有”:雖然“有”是條件,但一切“有”都是無常的、暫時的。不執著於任何存在的狀態。
二、無有緣——滅去的條件
無有緣(natthi-paccaya),巴利語“natthi”意為“不存在”、“沒有”。它指一個法滅去,作為另一個法生起的條件。
定義:一個法滅去後,另一個法才能無間隔地生起。前者以“滅去”的方式作為後者的緣。
特相:前一法的滅去,讓後一法有生起的空間。
作用:讓心流得以延續。
現起:作為無間生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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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的緣有無與緣有、三
緣有無 緣有 點特
件條為作去滅 件條為作在存 義含心核
起生法後讓,去滅法一前 起生法後讓,在存法一前 向方用作
起生心一後→去滅心一前 起生識眼→在存淨眼 子例型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