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睡著,就回去,直至把這具身體毀掉,然後再重啟——李娜就想說這也沒誰了。她的心態是:既然反抗不了,那就享受唄。
合租總歸是不方便。而且,李娜刷著老家那些關於自己“失蹤”的資訊,發現父母和丈夫真是滿世界在找她。
如果不是知道自己後續的遭遇——而且和這些人同歸於盡好幾十遍——她可能真的會相信他們的鬼話了。
丈夫?
丈夫看起來似乎是最無辜的,但真的那麼無辜嗎?
他明明知道李娜不願意嫁給他。
他也明明知道李娜家裡極度重男輕女,把李娜當成商品。
可他一定要娶啊!
還把這包裝成“愛”,說真的愛李娜。
最後起訴李娜,按他的說法,是因為他完全寒心了。
總之,千錯萬錯都是李娜的錯。
明明李娜提出過無數次的離婚,這男人就是不肯。
還有那10萬塊錢……
至於李娜的爸媽和弟弟,她都不想說了。就這些人……
若不是有著無數次的親身經歷,李娜本身都不敢相信世界上會有這種人。
如果一定要說什麼,那就是人的物種確實具有極大的多樣性。
就是如此。
不過李娜也不在乎了。“你們找我我就回來呀?我又不是三歲小孩,我成年了。”
至於手裡這10萬塊錢,也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李娜本身比丈夫賺得多——雖然當時算是賣苦力賺來的吧,在工資最高的服裝廠裡拼命幹活。從早上7點幹到晚上12點是常態,甚至幹到凌晨幾點,通宵也不在少數!!!
呵!
不是說什麼都不肯離婚嗎?
那就不離唄,看誰著急!!!
在現實世界裡,李娜和爸媽一起住,嫂子又送房子,自己還首付了一套房,自然不知道租房的苦!現在知道了,尤其合租很苦,各種亂七八糟的事都有!這讓李娜煩不勝煩。
於是李娜咬咬牙,在網上各種找資訊,最後選定了一處各方面都很方便的房子:1室1廳1廚1衛,49平米在16樓。租金有點小貴,要5000塊錢一個月,但她忍了!
這10萬塊錢花光了,那就賣黃金。反正主打一個不讓自個兒委屈!
不得不說,搬到新租的房子之後,確實各種舒服,雖然押一付三!該有的都有,幾乎不用怎麼準備,拎包入住就行。李娜不由得感嘆:這才是人過的日子!
然後就繼續宅著了。不然怎麼著?就現在自己這情況,想去歐美的話幾乎不可能。但讓李娜去東南亞?她又不樂意。因為這個世界是在2025年,東南亞不太平啊!
嗯,現在歐美那邊也不怎麼太平,還是老老實實在華夏待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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