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姑娘簽到種田日常》第291章 判生平孽罪,算人間善惡(2)

作者:沉舟釣雪·1個月前

罪徒王庸,康寧伯府家生奴僕,自曾祖起世代於姚氏為奴……】

孽罪判書列舉了王庸生前種種罪孽。

其中“為主家放印子錢”只能算是他眾多罪行中最“平平無奇”的那一條。

還有一些罪行,便是姜挽月看後,亦不由得心潮起伏,只覺王庸死得還是太過痛快了些。

這惡徒便是被千刀萬剮,亦毫不為過!

諸如“性好漁色,縷犯奸淫之罪”,“暗中修煉採陰補陽之法,私宅中姬妾眾多”,“為姚謙執刃做刀,殺人共計二百三十餘口”……

不論哪一條,都值得他再死千百回。

而其中還有一條,分外引起姜挽月的注意。

【建隆八年,王庸遠赴青州。

私買良民三百六十七口,囚禁眾人於無名山中,使其拘禁苦役,致使一百三十九人死亡,餘者至今仍受拘役。】

青州,又是青州。

而建隆八年,則正是八年前姜崇明死亡那一年。

姜挽月看到此處,不由得想起自己此前誅殺三名皇城司校尉時,也曾獲得過三張孽罪判書。

其中一份罪行說的是:【彭勇曾遠赴青州,誘拐、殺害民夫六人。】

當時姜挽月看到這一條罪行,還曾覺得有些難以理解。

彭勇身為皇城司校尉,為何竟然會做拐賣人口的勾當?

這種難以理解,並不是說姜挽月不覺得彭勇會犯罪,而是說彭勇身為皇城司校尉,理論上他應該犯不著透過拐賣人口來獲利才是。

這世上,絕大多數人行事總脫不開一個“利”字驅使。

違背利益,通常情況便等同於違揹人性。

似彭勇這等慣常利字當先之人,他會去做違背自己利益人性,弊大於利的事情嗎?

很顯然,這是不可能的。

因此彭勇之所以“拐賣人口”,那必定便是因為這“拐賣”背後存在有更大的利益價值。

姜挽月此前想不明白這價值何在,便只能將這條訊息牢牢記在心中,同時也記錄在自己隨身手札上。

她當時想的是,先將資訊記錄。

等到資訊匯聚足夠多時,終有一日這所有零散記錄都將串聯成線,到那時,或許就是真相大白之時。

姜挽月卻沒想到,這條線串聯得如此之快。

結合今日王庸的孽罪判書資訊,姜挽月仔細默讀其中最關鍵的那一句:“囚禁眾人於無名山中,使其拘禁苦役。”

大量人口,無名山中,拘禁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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