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被推開,護士走進來,手裡拿著一個紅色信封。
她環顧了一下病房,目光落在林晚晚身上,“請問,誰是麥田的家屬?”
林晚晚說:“我是。”
護士把信封遞給她,說:“有人交了五十萬住院費,說是麥先生的粉絲。錢已經到賬了,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都從裡面扣。”
林晚晚愣住了。
她開啟信封,裡面是一張繳費單,蓋著醫院的章,上面寫著:“預繳住院費金額:500,000.00元。”
備註欄有一行小字,字跡娟秀,像是一個女人寫的字:“別問我是誰!老麥寫的歌陪我熬過十年。這筆錢,他值得擁有。”
林晚晚看著那行字,然後把單子遞給老麥。
老麥接過去,看著那行字,眼淚終於流下來了。
徐佳在旁邊問:“誰交的?”
林晚晚搖頭:“不知道。”
阿強說:“查不到?醫院應該有記錄。”
林晚晚說:“不用查。”
她指著那行字,說:“老麥寫的歌陪我熬過十年,可能是老麥的歌迷,也可能是歌手,聽了十年他寫的歌,或者唱了十年他寫的歌,現在,算是感恩回饋。”
老麥把那張單子貼在胸口,閉著眼睛,嘴唇在抖。過了很久,他說了一句:“一切都值了。”
過了十分鐘,老麥抬起頭,看著林晚晚,目光裡有一種她從未見過的光,說:“晚晚,我想把我寫過的那些歌,都寫成一個故事。”
林晚晚看著他,堅定地說:“醫生說了,你要休養,手不能動,筆不能拿,一個月不能寫歌。”
老麥搖頭:“不是用手寫,我念出來,你幫我記。”他頓了頓,深吸一口氣,那口氣吸得很深,牽動了傷口,疼得他皺了一下眉,說:“十年來,我寫的每一首,都是我的孩子。我不能讓他們沒有爸爸。”
林晚晚看著他,眼眶突然變紅,勉強地笑了笑,說:“行,我幫你記。”
她從包裡拿出老麥那本皺巴巴的筆記本,翻開新的一頁。筆記本已經用了大半,前面的紙頁寫滿了歌詞和旋律,後面的空白頁還帶著紙香。
她拿起筆,筆尖對準紙面,說:“第一首,叫什麼?”
老麥看著窗外。陽光從窗戶照進來,落在他臉上,把他的白臉照出了一點血色。
他開口說話,聲音不大,但很穩健:“第一首歌叫《路人》,寫於1994年。那時候我二十歲,剛來海城,住在地下室。地下室裡沒有窗戶,白天晚上分不清,只有一盞昏黃的燈泡,亮著的時候嗡嗡響。每天晚上,聽見樓上有人彈吉他。彈得很爛,但每天都在彈。有一天,我上去找他說,你彈得真難聽。他說,我知道,但我不彈,會全身不自在。”
他頓了頓,像是在回憶那個地下室的味道,繼續說:“那首歌,寫的是一個路人,走在街上,誰也不認識,但他走得很慢,因為他想看遍所有的風景。後來,這首歌被一個歌手用三千塊買斷,改了名字叫《慢行》,紅了二十年。沒人知道它原名叫《路人》。”
林晚晚停下筆,看著他:“你想把名字改回來嗎?”
老麥想了很久,然後搖了搖頭,說:“不改了,《路人》也好,《慢行》也好,歌紅了就行。”
他頓了頓,聲音突然變得很輕,像怕驚動什麼,“但我想讓人知道,那首歌是我寫的,我不要錢也不要名,只想讓大家都知道那首歌是我寫的。”
此時,林晚晚腦海裡突然響起系統的聲音,比平時更清晰,像有人在她耳邊說話。
】!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