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我擺爛後,全網觀眾急了》第100章 透明合約出圈(2)

作者:鄭巧寧·3個月前

“三年!夠看清了一家公司!”

“以前籤十年、十五年,那是賣身契!”

“這條加得好!加到了點子上!”

林晚晚頓了頓,然後說:“第三條合約,任何條款修改必須雙方簽字,不得隱藏條款,不得私自後補,不得私自新增內容。”

她放下紙,目光不偏不倚看著鏡頭,像在看著每一個人,說:“這一條合約,是阿強加的。他說,他籤的合同,最後多了一頁,用小字寫著‘工傷自理’,夾在最後面,他當時沒看見,翻過去了就錯過了。後來摔斷了肋骨,公司說,你自己負責,合同上有寫著呢。”

她清了清嗓子,然後堅定地說:“所以,這條合約必須寫進去。你籤的是什麼就是什麼,不能有後加的小字內容,不能有看不懂的資訊。你看不懂的條款,等於不存在。”

阿強站在旁邊聽著,低著頭,拳頭攥著,指節發白,似乎還憤憤不平。

彈幕一條接著一條地開始刷,像在替阿強說話:

“阿強總會替他人著想。”

“工傷自理?這是人話嗎?這是人寫的嗎?”

“這一條合約,公平公道。”

林晚晚繼續說:“有人問我,那如果公司非要加呢?

她緩了一緩,說:“我說,那就別籤。合同是雙方的事,不是公司說了算。你不籤,公司不能逼你。以前你不敢不籤,是因為沒地方去。現在,有地方了。”

她指了指牆上的“這裡不加班”,那張紙在燈光下微微反光,然後說:“這個地方不大,但是這裡很公平,這裡的人有夢想。”

她將十二條合約一條一條講完,花了將近一個小時。

當她講到第七條“藝人有權拒絕任何非工作安排”時,彈幕刷瘋了:

“拒絕飯局!拒絕陪酒!拒絕潛規則!”

“這一條救了多少人!”

當她講到第九條“賬目透明,每月公開”時,有人問:“公司會同意嗎?”

林晚晚說:“不同意,那就別合作。你連賬都不敢讓我看,你還敢說你是正規公司?”

當講到第十二條“任何一方解約,提前30天通知即可,無需違約金”時,彈幕炸了,滿屏的感嘆號:

“這才是自由!真正的自由!”

“不用賠錢!不用賣身!想走就走!”

講完最後一條合約,她慢慢地喝了口水,然後她放下杯子,看著鏡頭,“這裡十二條合約,我講完了。這份合同,誰想用,隨便拿去參考。”

她頓了頓,聲音突然輕了,“我只希望,以後有人籤合同的時候,能想起這十二條合約。知道什麼樣的合同是公平的。知道什麼樣的公司是靠譜的。知道什麼樣的合作,是能站著把錢賺了的。”

彈幕又開始整整齊齊地刷屏:

“我已經收藏了,準備復刻在新開公司上。”

“發給老闆了!老闆沒回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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