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我擺爛後,全網觀眾急了》第122章 反向破局(2)

作者:鄭巧寧·3個月前

“這才真正的歌!”

“他們刪,我們錄!”

“你把歌寫出來,我們替你唱!”

晚上九點,一個叫“你刪我唱”的話題像火箭一樣飆升。

這個話題不知道是誰第一個發起的,可能是粉絲,可能是路人,可能是一個看不下去這件事的人。

沒有組織,沒有指揮,沒有策劃,就是一個人開了個頭,然後所有人跟上,短短半小時,成千上萬的影片湧入各大平臺。

有人拿手機錄,對著鏡頭清唱,背景是出租屋的白牆。

有人拿相機錄,畫質很好,配了簡單的伴奏,站在窗邊,陽光落在肩膀上。

有人拿電腦攝像頭錄,畫質模糊,聲音嘈雜,但唱得很用力。

有人在家錄,旁邊還有小孩的笑聲。

有人在公司錄,背景是工位,同事在旁邊小聲說“加油”。

有人在車裡錄,車窗搖下來,風灌進來,把頭髮吹亂。

有人在路邊錄,身後是來來往往的行人,有人停下來看,有人跟著一起唱。

內容只有一個:林晚晚的歌。翻唱她的《擺爛之歌》,翻唱她的《一萬塊》,翻唱她的《我還沒死呢》,翻唱她所有的歌。有人唱得好,有人唱得跑調,有人唱著唱著哭了,有人笑著唱完。

話題#你刪我唱#衝上熱搜第一。

只用了四十分鐘,閱讀量從零漲到十億,然後二十億,三十億,五十億,資料還在漲,像一輛剎不住的車。

各大平臺的首頁全是翻唱影片,刷不到頭。

有人說:“我從來沒聽過林晚晚的歌,但今天,全世界都在唱。”

華樂和酷聲的公關團隊瘋了。

他們可以下架林晚晚的歌,但下架不了幾百萬網友的翻唱。

他們給平臺發通知,措辭越來越嚴厲,說“這是侵權,必須刪除”。

平臺回覆:“這是使用者上傳的,我們無權刪除。你們要刪,自己發律師函。”

他們說“這是侵權”,平臺說“翻唱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不信你去查法條。”

他們急了,想找律師發批次律師函。

律師說:“幾百萬條影片,你告得過來嗎?就算告,一條影片的訴訟成本至少五千塊,幾百萬條是多少錢?你們算過嗎?”

到凌晨,#你刪我唱#閱讀量突破五十億。

有人統計了一下,參與人數超過兩百萬,上傳影片超過三百萬條。

有人說:“這是我見過最壯觀的抗議,比任何遊行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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