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作品版權歸創作者所有。經紀公司僅享有代理權,代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彈幕更瘋了。“版權歸創作者!老麥!你聽見了嗎?”
老麥坐在第三排,低下頭,摘下眼鏡,擦了擦鏡片。
旁邊的記者以為他眼睛不舒服,遞了張紙巾。
他說謝謝,沒用紙巾,用衣角擦了擦起毛的鏡片。
徐佳在哭。不是無聲地哭,而是吸溜吸溜地,像煮麵時鍋裡的水撲出來。
阿強遞給她一包紙巾,靜靜地沒說話。徐佳接過來,抽了一張,擦了擦,又哭了。
糖糖抱著紙盒,眼淚滴在千紙鶴上,紙溼了一小塊。紙盒裡那些翅膀上寫著名字的千紙鶴,好像也在跟著哭。白露摟著她的肩,自己的眼眶也紅著。
林晚晚只是抱著那個紙盒,聽著那些條款。
每一條都熟悉,因為每一條都是她曾經寫在牆上的。
三年前,她在工作室那面牆上寫了第一行字“這裡不加班”。
後來加了第二行,“七三分成”,之後再加“版權歸創作者”,再之後又新增“拒絕陪酒”。
那時候沒人覺得這些字能變成法律,她也這樣覺得,但是現在它們寫進了法律。
官員唸完最後一條,合上資料夾。
全場起立,掌聲雷動。
不是那種禮節性的、客套的鼓掌,是從心底湧出來的、壓都壓不住的、像火山噴發一樣的掌聲。
有人在喊,有人在哭,有人在笑。
記者們在拍照,快門聲響成一片,咔嚓咔嚓,像下雨。
有人在直播,鏡頭掃過會場,掃過那些流淚的臉,掃過那些曾經反對、如今沉默的人。
他們的鏡頭掃過陳天養,他在鼓掌,很用力,手心都紅了。
他們的鏡頭掃過馬鐵娘子,她沒有鼓掌,但她沒有離場,她坐在那裡,看著前面,眼睛裡有光。
最後鏡頭掃過林晚晚。
釋出會結束了。但記者沒走。
記者湧上來,話筒、錄音筆、手機,把林晚晚圍得水洩不通。
此刻,他們把林晚晚堵在臺階上。
話筒、錄音筆、手機,密密麻麻像一片鋼鐵森林。
徐佳在前面擋,老麥在後面護,阿強張開雙臂像一堵牆,糖糖抱著紙盒躲在白露身後,但記者們的問題還是像子彈一樣射過來,攔都攔不住。
“林女士,法律通過了,你最大的感受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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