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坐錯桌,閃婚絕色女總裁》第23章 霸王條款(1)

作者:文刀流·5個月前

“遠舟先生您好,這首新歌我非常非常喜歡,我要了,您開個價吧。”陳嘉心情很激動,她對這首歌有信心,質量絕對是上乘之作。

雖然還沒有進行編曲,具體的風格尚未能確定,但是從她專業的角度來看,肯定是一首甜歌無疑,含糖量極高。

她有預感,這首歌將會把她帶到一個更高的高度。

“您可是我的偶像,這首歌免費送給你唱。”李辰笑著說道。

在李辰的記憶裡,他對陳嘉確實挺喜歡的,三分是喜歡歌曲,七分是喜歡人家的容貌身材。

男人嘛!

哪個不喜歡漂亮姑娘?

“免費送給我?遠舟先生,您沒開玩笑吧?”陳嘉愣住了,從業這麼多年,還是第一次見寫歌不要錢的人。

“版權是我的,演唱權是你的,以後該首歌曲產生的收益我們一九分,九是我的。”李辰換了個姿勢躺著,不緊不慢的說道。

“什麼?”

陳嘉驚訝的張大了嘴巴,還以為自己聽錯了。

娛樂圈裡普通的創作人寫一首歌的收費從幾萬塊到幾十萬不等,通常都是首接把版權賣了,自己保留有署名權,這是行業慣例。

再牛一點的創作人可以拿到歌曲的收益分成,從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十不等,作詞人和作曲人都是如此。

李辰提出的這個條件看似很友好,免費得到一首歌曲的演唱權,還能拿到這首歌曲百分之十的收益,實則不是那麼回事,簡首是霸王條款!

要知道,陳嘉是一線天后,就算是一首非常垃圾的歌曲也會有大量的粉絲買單。多了不敢說,幾百萬的下載次數還是沒問題的。

幾百萬的下載就是幾百萬的收益,這對於誰來說都不是個小錢。

但是這樣的成績靠的是陳嘉的人氣,而與歌曲本身無關,同樣消耗的也是陳嘉的人氣。

如果這首歌發行以後非常火爆,成為現象級歌曲,那麼對於陳嘉來說李辰開出來這樣的條件對於她來說就相當友好了。

前提是,這首歌得能爆火!

可是能爆火嗎?

在一首歌曲沒有釋出前,誰也不敢說一定能火,哪怕歌詞和曲子都很好。因為很多歌曲的爆紅很偶然,有著一定的時間、運氣等成分在內。

“你沒有聽錯!初次合作這算是一個比較優惠的條件了,如果換個人只是演唱權我就得收個幾十萬或者上百萬呢。”李辰絲毫不覺得自己開出來的條件很苛刻。

原因很簡單,娛樂圈最不缺的就是藝人。

會唱的,會跳的,會唱跳的,應有盡有。每年從各大音樂學院畢業多少學生,有多少人能有機會或者有資格站在舞臺上唱歌的?

這其中不乏一些天賦型選手,可是機會太少了!

如果陳嘉不同意也沒關係,簽約一個新人來唱,憑藉歌曲本身的質量根本不用愁後續的銷量和爆紅。

說白了就是,李辰對陳嘉無慾無求,而陳嘉對李辰則是有所求,只不過陳嘉要是覺得臉上掛不住完全可以拒絕李辰的條件。

陳嘉能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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