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華又遞給她一部手機,是新買的。
他自己留了一部,兩部都是剛從賽博數碼廣場拎回來的。
“這個手機只能給我打電話,打我的新號碼。之前那個手機和卡,都扔了。”
然後他指了指自己的嘴角。
那裡有一塊白色的胎記,不大,但認識他的人一眼就能認出來。
來之前他在電話裡讓張桂英帶一支口紅,說試試能不能遮住。
張桂英從包裡掏出口紅,周克華往手上塗了塗,對著手機螢幕照了照,搖了搖頭。
“沒用。明天陪我再去買一個,只要地攤貨。”
兩個人分開之後,周克華又給張桂英發了一條簡訊:錢存完了,發簡訊不用打電話,卡收好了。
那天晚上,重慶新聞播了銀行門口的槍殺案,兩死一傷,說了金額七萬。
但鐵路民警朱彥超的事,新聞裡一個字都沒提。
第二天,八月十一日,周克華給張桂英發簡訊:“昨天民警的事不公佈,是怕嚇到市民,我知他們知。”
張桂英回覆:“知道了,但報紙登的是25萬呀。”
周克華的簡訊很快回過來了,語氣明顯帶著火:“一共9期,怎麼還爆出25啊,如有謊言,出門把我撞死。”
他說的“9期”是黑話,指的應該是“7萬”。
他在簡訊裡跟張桂英分析:當時有兩男一女,肯定是有糾紛,有人趁機多報了,說被搶了25萬,中間的差價就落到自己口袋裡了。
緊接著他又發了一條:“要麼是離間計,請你相信我。”
張桂英沒回。
過了一會兒,周克華又發了一條過來:“第一次是造聲勢,第二次和第三次的手法和第一次不一樣,OK第二次第三次工作一定秩序,一兩個月內就做。”
在與張桂英的簡訊往來裡,周克華常常稱自己是“壞人”。
但真正讓人後背發涼的,是他提起朱彥超時的那條簡訊。
他說:“那個人朝壞人走過來,壞人朝那個人走過去,他手無寸鐵,簡直是大傻叉。”
一個被他殺了的人,在他嘴裡是一個“手無寸鐵的大傻叉”。
八月十日之後,重慶警方將鐵路現場的彈殼和彈痕送檢。
比對結果很快就出來了——殺死朱彥超的那把槍,和三年前“3.19”哨兵被槍殺案中兇手使用的槍支,膛線痕跡完全一致。
這把槍就是2009年3月19日,周克華從成都軍區駐渝部隊十七團搶走的那支81-1式自動步槍?
不,警方後來確認,那起案子他搶走的是一支步槍,而殺死哨兵用的是手槍。
但彈道比對的結果確鑿無疑——同一把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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