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27章 搶槍(1)

作者:風流笑笑聲·5個月前

第27章 搶槍

三個人坐在一起聊。

聊來聊去,都覺得自己混得太差了。吃的不行,穿的不行,走在大街上都不像個人樣。

越聊越投機,用閆文宇的話說,相見恨晚。

聊透了,就進入正題。三個人都下了決心,要做大案。

第一步還是搶槍。

閆文宇提了幾件事。

他說過去劉和跟陳勇的案子,都是被自己人供出來的——劉和是他媳婦揭發的,陳勇是他朋友揭發的。

還有瀋陽那起搶銀行的案子,是因為內線沒扛住,公安才破的。

所以這種事只能自己知道,爹孃兄弟都不能讓知道,任何人都不行。

孫海波和田源都點頭。

接著商量去哪兒搶槍。不能在家門口乾,出了事容易落到警察的圈子裡。

三個人的家都在南山,南山不行。鹿林山和興安交通不方便,也不好乾。

老街巷那邊的向陽區最合適。

得去踩點。

一開始說讓田源去。後來一想,田源那雙眼睛太扎眼,容易被人記住,不安全。

最後還是決定閆文宇和孫海波去。

這時候孫海波還沒把他和田源已經搶到一支槍的事告訴閆文宇。他謹慎得很。

關於這次行動的目標,孫海波心裡已經有了打算。

他盯上了礦鐵派出所的人。

他帶著閆文宇在那一帶轉,等到下班時間,隨便跟上一個警察,一直跟到家裡。

跟了幾個月,最後選定了目標——礦務局運輸派出所的民警楊坤。

一九九二年二月一號,農曆臘月二十八。再有兩天就是除夕了。

楊坤,四十歲,身高一米六四,長臉,高鼻樑。住在工農區三委十一組,一棟坐北朝南的瓦房裡,院牆是用長短不一的木板圍起來的。

那天早上五點半左右,楊坤就起來了。他點著爐子,給一家人做了木須柿子飯。

楊坤的妻子陳新民後來回憶,她吃完早飯的時候,床上的兒子楊小磊醒了,說想吃雞。楊坤就去廚房倒騰雞肉。

陳新民出門上班的時候,看見院門外站著一個男人。

那人穿著深藍色中山裝,尖下巴,面朝楊家站著,手裡拿著一沓挺厚的紙,拿著筆在上面寫著什麼。看年紀大概三十歲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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