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43章 反偵察能力很強(2)

作者:風流笑笑聲·5個月前

但作案之後的監控裡,同一個人,走路的姿態完全變了。

外八字不明顯了,幾乎看不出來。

更詭異的是肩膀——之前搖晃得那麼誇張的肩膀,現在紋絲不動。

如果不是同一套衣服,警方几乎要懷疑這是兩個人。

在警方後來公佈的另一份通緝令裡,周克華的形象又變了。

他戴著一副眼鏡,上身穿一件不知道從哪弄來的舊式軍官冬季常服,文質彬彬的,看上去像個轉業軍人或者機關幹部。

任何人看到這張照片,都不會把他跟“持槍悍匪”四個字聯絡在一起。

作案前一個樣子,作案後一個樣子。

踩點時故意誇張,逃跑時滴水不漏。

走路姿勢能變,穿衣風格能變,氣質能變。

這張通緝令貼出去之後,有人報案說見過這個人,有人說在菜市場見過,有人說在公交站見過,有人說在超市見過。

線索一條條報上來,又一條條被排除。

南京槍案之後,周克華沒有像之前那樣立刻隱匿。

他在南京城裡四處走動。

警方事後調取的監控錄影顯示,僅被攝像頭拍到的活動區域就有十三處——四平路。湖南路。龍蟠路。瑞金路。大光路......

他先去了湖南路,在一家鞋店裡買了一雙鞋,試了幾雙,付了錢,拎著鞋盒走出來。

然後又去了瑞金路的金潤髮超市,推著購物車在貨架之間轉悠,買了牙膏。毛巾。礦泉水。速食麵,還有一些熟食。

收銀臺的監控拍下了他排隊結賬的畫面:他把東西一件一件放到傳送帶上,從口袋裡掏出錢包,數了幾張紙幣遞過去,接過找零和小票,說了一聲什麼——大概是“謝謝”——然後拎著購物袋出了超市大門。

南京警方將這起案子定名為“1.6”案件,並把它和重慶。長沙的案子放在一起比對。

比對結果出來了。

子彈彈殼的膛線痕跡完全吻合——同一把槍,緬甸造的0類手槍,黑市上流出來的。

作案城市的選擇規律也浮出水面:重慶。長沙。南京,全都是省會以上的大城市,全都有一條江把城市隔成兩半。

作案地點永遠選在高架橋附近。地下通道旁邊。交通複雜岔路多的地方——那種槍一響就能在幾分鐘之內消失得無影無蹤的地方。

公安部特邀刑偵專家吳國慶反覆研究了所有案發現場。

他看了一遍又一遍,把周克華從踩點到逃跑的每一步都拆解開來。

吳國慶後來總結這個人,說了這麼一段話——

這人性格孤僻,不接觸人群。

每次犯罪都精心策劃,反偵察能力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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