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55章 全國震驚(2)

作者:風流笑笑聲·5個月前

“紙面服刑”這四個字,後來成了2019年的一個熱詞。

顧名思義,就是判決書上寫著“有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但犯人一天沒坐,該吃吃該喝喝,該害人害人。

法律的懲戒,變成了一張廢紙。

孫小果不是第一個這麼幹的,也不是最後一個。

早在1993年,內蒙古有個叫巴圖孟和的人,因故意殺人被判了十五年。

但他的母親託關係找了當時的公安局長,辦了保外就醫。

從那以後,這個殺人犯不僅沒坐一天牢,還在2007年找人開了一張假的“刑滿釋放證明”,連戶口都洗白了。

這些案子暴露出來的問題,像一根生了鏽的鏈條——從醫院開假證明,到公安批准保外就醫,到監獄不執行收監,再到檢察院監督失守,每一個環節都在漏,每一個本該把關的人,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權力集中在一個部門,監督形同虛設,再加上人情往來。權錢交易,法律就變成了一鍋稀粥,誰都想來舀一勺子。

孫小果的母親孫賀宇和繼父,正是利用這些漏洞,把一個死刑犯變成了自由人。

後來,孫小果案。巴圖孟和案等一批案件,像幾把鐵錘,狠狠砸在了中國的司法執行制度上。

人們意識到:判決書寫得再漂亮,如果執行不了,那就是一張擦屁股紙。

2019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群矯正法》透過,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法律界的人說,這部法律的出臺,很大程度上是被這些紙面服刑的案子“推”出來的。

它把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權。執行權分開了,你想找人辦個保外就醫,再也不可能像以前那樣,一個人簽字就完事。

但那是後來的事。

在1996年到2010年的那些年裡,孫小果就像一條漏網的魚,在昆明的渾水裡遊得自由自在。

他改過名,叫“李林晨”;換過身份證,有一整套乾淨的社會身份。

人們叫他“大李總”,他出入高檔餐廳,開著豪車,手下有保鏢,身邊有女人。

誰也看不出來,這個人本該已經死了。

1997年4月,昆明的春天來得早,街上的藍花楹還沒開全,風裡已經帶著燥熱。

深夜十點多,一個瘦弱的女孩獨自走在人民中路上。

她叫宋雪蓮,十六歲,剪著齊耳短髮,背一個帆布書包。

她剛從家裡跑出來——父親不同意她繼續讀高中,說女孩子讀那麼多書沒用,讓她去超市當收銀員。

大吵一架後,她摔了門,一個人在街上游蕩,眼淚乾了又流,流了又幹。

這時候,對面走來幾個男人,為首的那個矮胖敦實,穿著花襯衫,釦子解開兩顆,脖子上掛一條金鍊子,酒氣隔了五六步都能聞到。

他剛從旁邊的酒吧出來,正甩著車鑰匙,一抬頭,正好跟宋雪蓮打了個照面。

他的眼睛亮了一下,嘴角慢慢往上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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