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怎麼發出來的,今天已經沒人能說清楚了。
但有一點很清楚——在孫小果被全社會唾罵的時候,他的母親沒有沉默,她在媒體上打了一場輿論戰。
她要在法律之外,為兒子爭一條活路。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裡坐滿了人,有記者,有受害者的家屬,也有旁聽的市民。
空氣凝重。
“被告人孫小果,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此前強姦罪所判餘刑兩年四個月十二天——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旁聽席上,有人哭了,有人攥緊拳頭,有人長長地吁了一口氣。
宋雪蓮沒來,張露妹沒來,皮靜靜沒來,張瑩瑩也沒來。
她們可能還在某個角落裡,用厚厚的衣服把自己裹緊,低著頭走在街上,生怕被人認出來——儘管她們的樣貌已經和從前不一樣了。
但孫小果沒有接受這個結果。
他的律師當庭表示:上訴。
1999年,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二審的判決下來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從“死刑立即執行”到“死緩”,看起來只差兩個字,實際上差了一條命。
死緩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只要孫小果在監獄裡老老實實待兩年,不鬧事。不自殺。不越獄,他的命就保住了。
兩年之後,自動轉為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之後,還可以減為有期徒刑。
一個被一審判決死刑的罪犯,在二審改判死緩的那一刻,等於拿到了一張活命的門票。
後來的調查顯示,這次改判在法律適用上存在明顯錯誤。
但翻遍了卷宗,沒有發現有人收錢。有人打招呼的證據。
換句話說,這個錯誤,不是某一個人“故意”造成的——它是整個司法系統在某些環節上的集體失明。
孫小果被投入雲南省第一監獄,穿上囚服,走上了鐵門裡那條長長的走廊。
他走在走廊裡,腳步還是從容的。
因為他知道,外面有人在等他。
孫賀宇那一年也不好過。
她為自己兒子1994年的輪姦案四處活動。隱瞞包庇的事,終於被查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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