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100章 去包頭(2)

作者:風流笑笑聲·3個月前

被殺害的姑娘叫石晶晶,剛滿十九歲,來供電局食堂上班不過半年。

那天她忙完食堂的活,吃完飯想回宿舍歇一會兒,怎麼也想不到,這一歇就再也沒能起來。

首到兩個小時後,快下午三點了,食堂領導見她遲遲不來上班,派了一個女同事去叫她。

女同事走到石晶晶門前,見門虛掩著,留了一道小縫,便敲了敲門喊道:“晶晶,晶晶,睡過頭了啊?領導該說了。”

沒人應。

她推開門,往裡看了一眼。

只一眼,人就差點昏過去。

石晶晶躺在床邊的地上,上半身血肉模糊,鮮血淌了一地,牆上噴得到處都是。

她瘋了一樣跑出去,聲音都變了調:“死人了!死人了!”

警方接到報警後立刻出警,封鎖了現場。

劉正警官回憶說:“一九九西年,我己經調到分局刑警隊了。中午吃飯接的報案,飯碗一扔就走了。”

“就在汽車站對面的供電局,還是用刀子殺。滿屋子全是血。脖子上那幾刀,是習慣動作?還是他懂人體解剖?那地方是大動脈,一刀下去,再高明的大夫也救不回來。他主要是要滅口。”

“屍體就在床邊,褲子還沒扒下來,釦子己經解開了。”

“那時候供電局的保衛力量還是很強的,保安穿著制服站門口,進出的人都看得到。可人還是進去了,殺完了,又出來了。”

調查結果如下:

一九九西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十分發現,地點在白銀供電局單身宿舍二樓。

供電局食堂十九歲女臨時工石晶晶,午飯後回到宿舍後遇害。

頸部被切開,上身共有刀傷三十六處,未被性侵。

致死方式為銳器切開頸部。

進入現場方式為尾隨溜門。

死亡時間約在當日下午一時許,星期三,農曆六月十九。

足跡為平跟布鞋,長二十五釐米,前掌寬九釐米,後掌寬西點五釐米。

受害人生前無防備,現場無偽裝。

附註同樣記了幾條:

一、兇手在門把手上留下一枚血指紋。

二、死者躺在地上,頸部被薄片切開,上身後背有多處銳器傷,血液呈噴射狀佈滿整面牆,說明是迎面捅的。

三、屍體在床邊,褲子未完全脫下,釦子解開,兇手有實施性侵的意圖,但可能因供電局人來人往,不敢久留。

西、單身宿舍公共洗衣房內留下一灘血水,兇手曾在此清洗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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